兰考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兰考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宅基地申请与审批盖房前需提出申请:在盖房之前,必须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待村委会同意后,再到乡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批,取得产权证书后方可盖房。遵守“一户一房”原则:
兰考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宅基地申请与审批
盖房前需提出申请:在盖房之前,必须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待村委会同意后,再到乡镇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批,取得产权证书后方可盖房。
遵守“一户一房”原则:农村宅基地权明确实行“一户一房”政策,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个别情况,需事先申报和批准。
标准建筑面积:对于“一户一房”的建筑面积有明确规定,如居住人口少于三人的农村小农户,房屋申请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四到五人的中型农村家庭,建筑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需根据当地具体宅基地政策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宅基地使用与管理
符合建筑标准:农村宅基地建设需符合合法审批的建筑标准,包括面积、高度、用地等要求。禁止在耕地等区域建房,违者将面临拆除。
保证农村户口权益:仅农村户口的农民具有宅基地建设的权利,非农村户口人员不得进行宅基地建设。
禁止在特定区域建房:包括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安全隐患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等七个区域,自2021年起不得进行房屋建设。
三、宅基地改革与退出
探索有偿退出机制: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完善征收制度: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四、法律依据
上述政策内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条款,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与管理。
总的来说,兰考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致力于规范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流程,同时探索有偿退出等改革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和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村民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对村民自建住房质量安全负属地管理责任。 一、“一户多宅”合法情况:
1、继承: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在同一个村集体内进行宅基地合法买卖,注意签订购买合同和产权的过户,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3、政策原因:参军入伍、外地上大学迁回农村需要宅基地。
4、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 二、农村无法分户的情况
1、独生子女
农村独生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房屋的,现在农村实施一户一宅,要是独生子女分户就不符合现在农村宅基地规定了,因此独生子女是禁止分户的。
2、未满18周岁
我国规定年满18周岁才是成年人,才具备民事行为的能力,可以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因此分户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 3、没有收入来源
要在农村分户,分户人要具有一定收入来源,以及经济基础,不然分户就是造成资源浪费,另外要是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基本是依靠父母,因此这类人是无法分户的。
4、假离婚分户的人
有的家庭因为拆迁等问题,而假离婚分户,一旦遇到“假离婚”这种情况,是被禁止分户的,而且还会取消分户的资格。
5、原有房屋处于抵押贷款状态
一般而言,进行贷款都是需要进行抵押的,农村住宅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要是家里住房是处于抵押状况的,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办理分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每户宅基地面积不查过: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167平方米;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平原地区:134平方米;山区、丘陵区:200平方米以下。楼层要求:村民自建房不规划三层以上住宅;确实需要建设三层以上或者地下室的,必须经村级组织同意,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
开工:村民自建住房未经现场开工查验的,不得开工;同意村民自建住房开工建设的,乡镇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机构进行现场开工查验。面积超标的将禁止建设。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农村宅基地包括哪些范围?
包括已经建了房屋的土地和房屋已搬迁后遗留的土地以及已经依法批准用于建房用的土地,如:
1、农民的住房
2、厨房
3、仓库
4、厕所
5、庭院
5、沼气池
6、禽兽舍
7、柴草堆放。
法律依据: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用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包括房屋、厨房和院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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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兰考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