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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13 22:57:4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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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一、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

一、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提出的要求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二、房屋拆迁需要哪些证件?

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此外,房屋拆迁还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此外,根据相关条例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二、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拆迁分为两个阶段,原来叫做拆迁,现在叫做征收,拆迁主体是开发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因为现在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征收,因而将会具体说征收需要具备的条件。首先,征收和拆迁是两个时期的产物,虽然事情大抵相同,但是拆迁主体却不相同,前者是政府主导,后者是开发商主导,对应的法律分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后者与2011年被前者取代,因而老百姓们在说拆迁时,要区分是开发商还是征收办。其次,征收中会涉及很多政府部门,分工各不相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再次,在不同进度中最重要的部门就是房屋征收部门,也就是房管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再次,就是这些政府机关会经过哪些程序:

1、征收应当符合规划,所以规划是最先开始的。“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2、接着制定补偿方案并公布论证,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拟定、发布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4、调查登记确定征收范围并公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5、进行评估并协商补偿内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6、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7、不能达成一致,会下达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8、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最后,各个省市有更具体的征收补偿细则,因而会有小的差异,但总体上都需要具备这些条件。参考:新华网《“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规范房屋征收程序》人民网《规范征地拆迁解决程序不到位问题》。

三、房屋拆迁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拆迁前必须公示

拆迁之前,当地政府都应依法向拆迁区域发布正式拆迁公告,主要内容通常为拆迁原因、拆迁期限、拆迁范围,拆迁安置办法等,拆迁公示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广为张贴,让每一户被拆迁人都了解知晓拆迁事项,方便被拆迁者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也需要对被拆迁人员的安置情况,补偿办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

(二)避免签署空白安置补偿协议书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方只是提供一份格式协议,许多地方都是空白,在不填写内容的情况下就试图说服签字。这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坚持两个原则,“口头上的许诺,一定要在书面上写明”、“合同不能留空白,一定是填满,防止出现事后涂改或不认账”。签字协议须自己留一份,这是自己的权利。

一、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若在房屋保修期内的,业主可先找物业进行处理,物业不处理的可以找开发商对漏水问题负责将其维修好,也可以直接找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如果施工单位不处理漏水状况的,直接找当地的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进行投诉。

房屋漏水若不在保修期内的,由业主自己负责。若第三方造成房屋漏水的,可以找侵权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者要求赔偿。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条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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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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