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安置过渡期多久,法律并没有规定被拆迁安置过渡期最长是多久,因此要看拆迁安置协议当中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法律并没有规定被拆迁安置过渡期最长是多久,因此要看拆迁安置协议当中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二、安置房的建设条件
1、符合设计规范;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安置房一般不是一平方换一平方,一般都是按照1:1.1或者1:1.5的比例进行换算的,具体的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一、拆迁安置需要过渡期多少天?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过渡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而是由拆迁双方沟通决定的。
3、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4、过渡期一经约定,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税?都需要交什么税
目前国内没有拆迁安置房遗产税,若产权人不在了办理公证继承后只缴纳工本费、不缴纳任何税。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但是各国具体执行的遗产税制度有较大差别。总体来看,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分遗产税制: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总分遗产税: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2、过渡期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而是由拆迁双方沟通决定的。
3、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4、过渡期一经约定,拆迁方不能擅自延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房屋拆迁过渡费是怎么补助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2、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区不同,以上海为例,过渡补助费主要有三项,具体标准如下:
(1)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①拆迁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②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③搬家补助费的标准:拆迁人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发放搬家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付清。
3、家用设施移装费的标准:电话移装费、煤气拆装费、有线电视移装费以现行有关规定为标准;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出资的10安培以上电表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安置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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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头条-征地拆迁安置过渡期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