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的关系: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09 12:53:3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的关系,法律主观:征收决定跟征收补偿决定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 房屋征收 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土地使用权 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

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的关系: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的关系: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通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几日内公告: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举报,举报拆迁办找哪个部门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违法,征收决定违法怎么处理征收决定违法有哪些条件: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方式,协议拆迁和征收拆迁的区别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公开,拟征地公告后一定动迁吗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法规,拆迁中关于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监督,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管,确保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 一、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的关系

    法律主观:


    征收决定跟征收补偿决定的区别是概念不一样, 房屋征收 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土地使用权 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 诉讼 的权利。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 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房屋的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另该《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相应救济的。

    二、征收决定跟征收补偿决定有哪些区别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房屋的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另该《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相应救济的。

    一、怎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1、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2、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

    登记期限为公告规定的期限。此处“登记期限”为公告机关的裁量期限,由公告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征地所涉的面积、人数等不同,法律不宜作出统一规定,所以,将登记期限的确定交由公告机关决定,可以兼顾行政效率与便民办事双重目的。

    3、未在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就不能再列入补偿范围了吗?

    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进行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原则上,被征地权利人应于公告确定的权利登记期间内进行补偿登记,这是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权利人财产权的必要措施。但在实践中,种种原因导致补偿权利人未能如期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因此而取消补偿权利人的补偿权,不仅于法不合,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因此,在该事例中,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直接声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是违法的,迟延的权利人仍可于公告期满后持相关的权属证书请求补偿登记。

    三、征收决定跟征收补偿决定有什么区别

    一、征收决定跟征收补偿决定有哪些区别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房屋的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另该《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相应救济的。

    二、怎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1、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2、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登记期限为公告规定的期限。此处“登记期限”为公告机关的裁量期限,由公告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征地所涉的面积、人数等不同,法律不宜作出统一规定,所以,将登记期限的确定交由公告机关决定,可以兼顾行政效率与便民办事双重目的。

    3、未在征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就不能再列入补偿范围了吗?征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进行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原则上,被征地权利人应于公告确定的权利登记期间内进行补偿登记,这是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被征地权利人财产权的必要措施。但在实践中,种种原因导致补偿权利人未能如期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因此而取消补偿权利人的补偿权,不仅于法不合,于情于理也说不过去。因此,在该事例中,县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直接声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是违法的,迟延的权利人仍可于公告期满后持相关的权属证书请求补偿登记。

    四、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决定有哪些区别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征收补偿决定是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针对房屋的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另该《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了,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相应救济的。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2020拆迁补偿办法公告

    2021拆迁补偿办法

    拆迁征收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公布

    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

    2021年拆迁文件和补偿标准

    拆迁公告在新的补偿方案前突击发布

    拆迁补偿新政

    拆迁补偿方案公告

    2020拆迁补偿方案

    征收公告是什么意思

    征收公告是什么意思

    征收公告和征收决定有什么不同

    征收公告谁

    征收公告有效期多长时间?

    征收公告和征收决定

    征收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征收公告有效几年

    征收公告的内容

    征收公告管理办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芜湖企业拆迁补偿规定,芜湖市2023拆迁补偿细则: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温州无证房拆迁补偿征收,无证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储备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国家拆迁补偿标准2024: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税发规定的拆迁补偿,企业拆迁补偿款税务最新政策: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城区楼房拆迁规定补偿,2022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贵州农村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贵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4: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深圳工业用地拆迁补偿征收,深圳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老屋补偿标准,祖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被困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困难户申请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符合的条件: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农村拆迁征收补偿方案,2020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大渡口征收拆迁补偿价,大渡口区征地赔偿标准公文 :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征收补偿有时效吗,向政府申请拆迁补偿时效多久: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流程及诉讼征收诉求,维权与征地补偿你必看的法律指南: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公益性拆迁补偿标准?公益拆迁可以强拆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应该怎样补偿征收,企业进行拆迁补偿应交纳哪些税费: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西安城区内拆迁补偿规定,西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京山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荆门市掇刀区交通违章处理规定需要多长时间: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天津楼房拆迁1比几补偿,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住房征收补偿标准2019拆迁,2019年国家房屋拆迁补偿的最新标准有哪些:今日土地征收规定更新

    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分配规定,拆迁资金管理办法: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和征收决定,2021拆迁补偿办法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纪爽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