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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后种的树是否能获得补偿,国家征收土地后种的树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8 06:17:2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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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土地后种的树是否能获得补偿,种植的树木在征地的时候必须要被砍伐的话肯定是有补偿的,种植经济林木补偿是最多的。1、要看当地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2

国家征收土地后种的树是否能获得补偿,国家征收土地后种的树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国家征收土地后种的树是否能获得补偿

种植的树木在征地的时候必须要被砍伐的话肯定是有补偿的,种植经济林木补偿是最多的。

1、要看当地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国家征收黄皮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的赔偿标准是培育期1到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到220元;初果期6到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到450元;盛果期9到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到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征收土地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土地被征收涉及: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五青苗补偿费,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你土地被征收要睁大眼睛关注6种费用奥。法律有趣,关注陈律,为您说法。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二、征收土地后种植的树木是否能获得补偿?

种植的树木在征地的时候必须要被砍伐的话肯定是有补偿的,种植经济林木补偿是最多的。

1、要看当地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国家征收黄皮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的赔偿标准是培育期1到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到220元;初果期6到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到450元;盛果期9到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到180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征收土地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拆迁违章建筑是否能获得补偿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收的土地如何补偿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土地被征收涉及: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五青苗补偿费,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你土地被征收要睁大眼睛关注6种费用奥。法律有趣,关注陈律,为您说法。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三、国家征收土地后种的树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种植的树木在政府征地的时候必须要被政府砍伐的话肯定是有补偿的,种植经济林木补偿是最多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征地拆迁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

1、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实施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有的叫开发区,有的叫工业园,也有的叫支持什么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政府将征拆工作全部交由此机构实施,也有的县一级政府直接将某一个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委托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直接参与组织实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规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这两条所规范的是征用土地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上地才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这两条规范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时间和内容。

在现实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公告的很少。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还有的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即发出征用土地公告。因此,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违反了法定程序,剥夺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并将产生严重的后果。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3、不告知听证权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第十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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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征收土地后种的树是否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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