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和国有土地证拆迁哪个赔偿更多,一、集体土地证和国有土地证拆迁哪个赔偿更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主要包含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二种方式。其计算的依据往往也就是国有土地上本
一、集体土地证和国有土地证拆迁哪个赔偿更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主要包含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二种方式。其计算的依据往往也就是国有土地上本身存在的建筑物为主,再附带一些过渡费和设施移装、困难户补贴。而集体土地征地除了宅基地本身的建筑物补偿外,还包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都应按照以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钻空子的情况,所以要求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1、被拆迁人应当对自己的财产价值有所预估,这样协商时就能比对价格差距,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差距过大,可及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通过提起相应的法律救济
途径争取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而不至于因自己了解的不足而导致财产损失。
2、获取必要的政府信息。当面对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首先要清楚这块地是否获取了征地批文,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但是不是特别建议被拆迁人自己去获取,尽量还是请专业律师去帮助获取。多数被拆迁人不清楚文件是否可以起诉,也不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期限,往往因为不懂而错过期限,为自己将来行使法律救济途径设置了障碍。
3、及时使用法律救济途径。在遇到拆迁不合理的时候,如果想要维权就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及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不要随便签署法律文件。最好在签署文件之前委托律师,在拆迁中,律师经常遇到咨询的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这种情况律师一般是不会接受委托的。因为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则意味着你已经同意补偿标准以及最终确定的补偿数额。
5、理性。维权一定要及时,提高补偿见好就收。同时一定要尽早的委托律师,以免错失最佳的时机。其次,在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后,基本上都会有多次协商谈判的机会,一旦拆迁方给到了合理的补偿一定要见好就收,切不可贪,及时地与律师沟通,让律师帮助你判断给予的补偿是否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尽快的有效果的解决拆迁纠纷。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具有重要的物权作用。缺少土地使用证会导致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申请土地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材料,如宗地来源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对于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有土地证拆迁可以按照土地证记载的性质用途面积结合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赔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以及村民住宅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有:
1、《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2、《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准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以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拓展延伸
集体土地证拆迁赔偿: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是否存在差异?
在集体土地证拆迁赔偿问题上,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土地证持有人在土地被拆迁时应当获得合理、公正的经济补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拆迁方面可能存在不合理的赔偿方式或金额不足的情况。这可能是因为拆迁方为了降低成本,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手段,或者因为评估土地价值的标准不统一导致赔偿金额不准确。因此,需要加强对拆迁赔偿的监管,确保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相一致,保障集体土地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在集体土地证拆迁赔偿问题上,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差异。需要加强对拆迁赔偿的监管,确保合理、公正的经济补偿,保障集体土地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群众可以依法得到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拆除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拆迁住宅房屋补偿以及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赔偿标准应不低于原应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考虑各种补偿方式与标准,房地产价格变化因素,确保公平性和居住权益保障。同时,应给予必要的照顾和安排,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群众是可以依法得到赔偿的。
赔偿范围: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行政机关基于合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产生的是补偿责任,反之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产生的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赔偿方法如下:
1、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住宅房屋补偿: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房屋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人还应当给予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3、拆迁非住宅房屋补偿:拆迁已领取营业执照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该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停产停业补偿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补偿。
赔偿标准:
首先,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对当事人的行政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其次,要以补偿安置方案为基础,兼顾其他被拆迁人已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当地政策规定及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统筹考虑房地产价格变化因素,确保当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确保当事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再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当事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以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
结语
依法赔偿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包括拆除违章建筑并适当补偿、拆迁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产房屋调换和农民自建等,以及拆迁非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和其他补偿。赔偿标准应确保不低于原应得的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综合考虑各项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并尽可能给予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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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临律-集体土地证和国有土地证拆迁哪个赔偿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