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法律主观:1,政府征收和征用土地,要给予原 土地使用权人 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 亩到十几万元 亩之间。 2,土地征收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
1,政府征收和征用土地,要给予原 土地使用权人 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2,土地征收要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政府公示征地补偿方案、政府与村集体组织和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等。 3,在征地补偿方面,其中 土地补偿费 ,要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4,其次还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最后是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补助费标准为该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政府征收土地多年不用可能归原本的土地使用者,也有可能归属于国家。具体来说,若被征收的是农用地,那么在实施征收行为两年后,依旧没有使用土地,那么需要将土地归还给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耕地被征用后,如果建设单位两年没有开工建设,当地国土部门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将该耕地退回原村民集体。十年时间不进行开工建设,农村集体可以向上级政府国土部门要求将该地返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是,这里规定的“交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应当是将耕地的使用权暂时无偿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户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再归还原农民集体。在国家建设需要时,国家将不再支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而仅支付使用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确权以后农民土地使用权还会受到保护吗:
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将会继续受到保护,并且有可能会获得很多的土地权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现在的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土地被征收后没有使用的处理如下:闲置一年且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闲置二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其土地将归国家所有。永久征用了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原使用权单位暂行不用或者放弃了使用权,但所有权不变,属于国家全民所有,不再属于原集体。土地征收后闲置了的,应当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进行耕种或者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农民有权使用吗
●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农民在上面盖房
●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怎么办
●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有复垦补偿吗
●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怎么赔偿
●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怎么补偿
●土地征收多年未使用
●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农民在上面盖房
●征收土地两年未使用的该怎么办?
●土地征收多年没使用土地还是谁的
●租赁的土地遇到国家征收怎么赔偿 ,租赁的土地遇到国家征收怎么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与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上诉状有哪些相关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山西口碑好的农村土地补偿律师服务,山西土地征收赔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明细,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贵州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残疾人土地征收与补偿,征地对残疾人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贵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年,贵州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2: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残疾人土地征收与补偿,征地对残疾人的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怎样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湖北口碑好的土地拆迁赔偿律师报价,湖北出让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辽宁有名的农村土地补偿律师服务,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律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肖卫红律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的审查要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安徽有名的土地征收律师顾问,安徽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确权政府不受理怎么办,土地确权我国政府不受理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河南有名的土地征收律师顾问,河南土地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取?: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干部克扣农民土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干部克扣粮补违法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过程中镇政府是否有权力征收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拆迁过程中镇政府是否有权力征收土地、拆除违法建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增中拆迁补偿标准,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已被征收的土地上种植作物是否会得到补偿?,已经被征收的土地上种植还会有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头条-土地征收20年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