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征地拆迁案件中的有哪些应对注意事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8-06 09:05:27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证据对于依法维权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征地拆迁案件中的有哪些应对注意事项: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

(一)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证据对于依法维权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地、拆迁户应该注意保留和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有时还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公证的方式收集证据。对于如何判断证据的有效性,取得有效的证据,有时需要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但自己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如果没有事先的准备,一旦发生纠纷,就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得规定。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一般应由省级政府批准,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征地批文的信息公开,如果没有批文,那征收肯定违法。通过信息公开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可以有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程序,依法维权。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根据新的《条例》规定,首先应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对于是否存在“征收决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这些都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来了解。如果有关部门不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对其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和或商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被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四)农民在土地维权中应采取的对策面对非法征地拆迁,农民在维权中,要做到理智清醒,依法办事,以免遭到地方政府的陷害。另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不要轻易签字,农民拥有土地、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和所有权,地方政府、开发商的非法占地施工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荆州的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就不在这里一一的进行列举了,很多民众不是说通过本地的官方渠道来了解本地的征收政策,总会觉得,好像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控制湖北荆州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就算在荆州市,荆州市的市民们总该知道征地补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的。

二、如何处理征地拆迁问题处理办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加大宣传力度,多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三、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四、在开发项目中实行股份制方式,以增加农民拆迁征地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地拆迁案件中的有哪些应对注意事项

1、要有证据意识,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力证据。证据对于依法维权至关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证据是胜诉的保证,也会使自己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举不出证据,导致不利后果。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目前信息公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间等都作了明确得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一、大棚拆迁的合法流程

1、发布征地公告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一)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一)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2)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二)征收土地公告由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6、征地补偿登记

(一)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7、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

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一)安置资金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

(二、)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9、依法交出土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农村征收的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征地拆迁应当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最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的各项费用。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有哪些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是什么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问题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包括

征地拆迁纠纷

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征地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是什么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

征地拆迁十大案例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是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避免征收决定的纠纷,提前选择律师进行咨询?,被告能否要求律师在拒绝接受案件前进行初步咨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被告的确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不予受理的理由有哪些,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的情形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强拆死人的案件都有哪些 ,强拆死人的案件都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的集资是否违法,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北京平谷区案件委托律师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收费价目表,北京平谷区案件委托律师费用多少钱,诉讼收费标准参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平谷区请律师代理案件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收费参考标准,北京昌平区请律师代理案件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收费参考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平谷区请律师代理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费收费标准2023,北京平谷区请律师代理案件如何收费(政府指导价2023):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平谷区案件委托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费指导价规定,北京平谷区案件委托律师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收费价目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过程中所引发的刑事案件简析,拆迁案属于什么案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案件号和送达回证号应该一样吗,立案决定书送达回证是什么意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判决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诉讼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行政诉讼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纠纷案件有哪些解决办法,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什么是财物损害赔偿纠纷,什么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哪些案件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如何确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鹤岗请律师代理案件收费项目有哪些,律师费收费标准2023,鹤岗请律师代理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收费价目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应对注意事项,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