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内哪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民族自治地方内哪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1、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设立的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
1、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设立的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如下:
1、税收对象不同: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居民和非居民的个人。
2、税率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
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在5%~45%之间。
3、征缴方式不同:
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申报及其他形式征收。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设立的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北京圣运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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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有银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民族自治地方内哪些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