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面积纠纷找哪个部门,征地面积纠纷应当找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征地面积纠纷应当找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也就是说,当出现征地面积纠纷时,应首先尝试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就可以寻求当地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帮助。
同时,土地管理部门也是解决征地面积纠纷的重要部门。因为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以及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在处理征地面积纠纷时,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对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司法救济途径。
综上所述,当出现征地面积纠纷时,可以找当地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在解决征地面积纠纷时,一定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征地合同、土地权属证、地籍资料等,以便政府部门和法院做出公正的处理和判决。
1、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
2、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3、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
4、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一、征地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认为其存在违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确实认为不合理的,对该政府部门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处罚金。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对于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是村组织的拆迁征地方案和行为都不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部分对该征地的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该行为。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二、引发征地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1、制度层面的缺陷与不足
(1)法律制度的缺陷。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征地中为了公共利益这一概念而进行完整的定义,因此征地权以及征地的范围很容易被当地政府进行扩大。现行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的漏洞极大可能引起利益分配的不公,使得征地冲突在制度上得不到最根本保证。规制相互矛盾或不适应必然会引起相关土地权力和利益分配不均。
(2)征地补偿制度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却违背市场原则,同时补偿范围也十分有限,补偿费用由政府确定而并非市场确定。地方政府以低价征收农民土地,以高价转让给开发商获取利益,农民在整个过程中失去了生活依赖的土地,而获得的补偿远不及日常的生活保障。
2、农民自身层面的因素分析
农民自身层面缺少自上而下的维权途径,在中国农民维权非营利组织发展进程十分缓慢,政府不能够听到农民维权呼声。种种现有制度设计的安排和农民可支配资源的缺失,使得农民维权行动也只是一种韦伯意义上的情感行动。农民征地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缺少权益表达的途径,随着农民个人利益意识的苏醒,农民选择极端的形式集体或个人地维护权益。
3、政府层面治理冲突失灵
(1)地方政府一味寻租,激发矛盾。在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着整个征地过程。政府寻租现象十分明显,一方面低价征收农民土地,另一方面高价转让给房地产商,巨额利益差成为财政主要来源。
(2)地方政府对征地冲突治理不力。每个征地冲突事件都有其自身特点,政府部门并没有分门别类综合处理,使得矛盾更加的不断激化。地方政府处理问题作风问题偏差,用粗暴、官僚的方式执法行政,失地农民被迫采取极端方式对抗保护自身权益。
土地征收纠纷找可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求助,具体如下:
1、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资源规划、调查、监测等工作,并且制定土地利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2、土地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以及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3、法院:土地纠纷涉及到土地权属、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当地法院求助,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
1、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3、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4、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在解决土地纠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土地权属证、土地合同、地籍资料等。同时,也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使用。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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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临律-征地面积纠纷找哪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