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征地拆迁中心,荣昌区征地拆迁中心相关工作,主要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其工作内容和流程的详细解答:征地拆迁依据及补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
荣昌区征地拆迁中心相关工作,主要遵循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其工作内容和流程的详细解答:
征地拆迁依据及补偿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军事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需要等。这些规定为征地拆迁提供了法律基础。
补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确立了征地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征地拆迁流程:
公告与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应发布征收公告,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时,需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在乡、村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相关意见。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随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测算落实相关费用,并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等协议。
征地批准与实施:完成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不同类型的土地征收需经不同层级的政府批准。批准后,政府将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征地拆迁具体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征地拆迁工作可能包括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入户清点丈量、协助谈判、合法面积认定、套价核算、确认与公示、签订协议以及支付补偿费、交房等多个具体步骤。这些步骤确保了征地拆迁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荣昌区征地拆迁中心在执行征地拆迁工作时,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公平性。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2)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3)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4)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
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
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1)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2)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3)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由上文大家应该可以看出,荣昌区征地住房安置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每平方米1万6到1万4不同的标准,在安置补助费发放的过程当中本身对户口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像是农转非,以及本来就是荣昌区当地市民的可以领取到的货币补偿标准都有差异,具体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大家还是要仔细地听从工作人员的介绍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2)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3)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4)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
2、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青苗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
2、3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表
4、5执行;其余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3、住房安置1)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平方米。2)积极推行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区与被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原则制定。3)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单位修建住房,并由建设单位定向销售给已进行货币安置的征地农转非住房安置对象,以满足其住房需求。定向修建并销售给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居住的住房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由上文大家应该可以看出,荣昌区征地住房安置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每平方米1万6到1万4不同的标准,在安置补助费发放的过程当中本身对户口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像是农转非,以及本来就是荣昌区当地市民的可以领取到的货币补偿标准都有差异,具体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大家还是要仔细地听从工作人员的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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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路洋律师
来源:头条-荣昌区征地拆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