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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9 19:18:1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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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买了社会保险又有失地农民险可以把社会保险办理停保,然后由失地险进行缴纳个人的社会保险。因为失地农民险属于个人社会保险的一种。也就是说,缴纳了失地农民险,就不能再缴纳灵活就业的社保,二者只能够选择其中一种保险进行缴

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

买了社会保险又有失地农民险可以把社会保险办理停保,然后由失地险进行缴纳个人的社会保险。因为失地农民险属于个人社会保险的一种。也就是说,缴纳了失地农民险,就不能再缴纳灵活就业的社保,二者只能够选择其中一种保险进行缴纳。

如果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又需办理征地保,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首先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劳动局登记注册,办理征地保险资格证;

2、按照规定缴纳征地保险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方式;

3、把缴费凭证等资料提交到劳动局,并对征地保险进行备案;

4、最后,经当地劳动局审核确认,即可完成办理征地保险手续。

征地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由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可以充分保障拆迁人员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拆迁程序的有序进行,十分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是可以跨地区转移的、合并的,但是合并时只是不同时间段的参保缴费,不能合并同一时间段的重复参保缴费部分。当事人多处参保时,可以将前期的参保账户转移到目的地,同时申请办理前后账户的合并账户手续即可,办理完成后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均不含同一时间段的重复参保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

社会养老保险不可以重复缴费,既然你已经办了社会养老保险,就不可以再办征地保,因为你办两份保险也不给你开两份工资,属于一份是白交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都是可以跨地区转移的、合并的,但是合并时只是不同时间段的参保缴费,不能合并同一时间段的重复参保缴费部分。当事人多处参保时,可以将前期的参保账户转移到目的地,同时申请办理前后账户的合并账户手续即可,办理完成后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职工社保主要针对的是体制内外的企业员工,由国家强制企业和员工一起缴纳。提到社保很多人会想到五险一金,“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其实不属于社保的范畴,而其中的五险就是职工社保下的五类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事关我们“打工人”的切身利益。当然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在有当地户口的情况下,也可以给自己缴纳职工社保,部分地区甚至不要求当地户口,有居住证或暂住证也能自己缴纳职工社保。居民社保,简单的说就是针对不在企业上班的人群,比方说农民、家庭主妇和学生等,居民社保则只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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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临律-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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