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最不该做的四件事和不能与拆迁方谈的事,如果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相对于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事情,当然前提是各项补偿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会得到巨大的改善。可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利润过大,百姓在补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不公
如果老百姓遇到征地拆迁,相对于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事情,当然前提是各项补偿落实到位的情况下,老百姓的生活条件会得到巨大的改善。可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利润过大,百姓在补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不公平的情形,其中老百姓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以下四种情形进行维权,但是,以下四种情形是被拆迁人在遇到问题时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1、不和拆迁方谈政策
2、不谈拆迁奖励,重要在补偿
3、不谈没有完整纸面协议的补偿
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没有正规的协议,只是与由拆迁方随意的写几项如房屋面积、单价、装修损失等内容,甚至没有签订协议或只是签订了空白协议。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原因:为了国家发展需要。问题:一、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三、被征收房屋如何评估;四、补偿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千万不能和拆迁方谈这些!
律师提醒: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拆迁征地不愿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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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以1.5万元把北京车牌租了出去,觉得“卖亏了”的他竟干了这件事……: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地拆迁中,最不该做的四件事和不能与拆迁方谈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