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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领取顺序是否有规定?如何领取?,征地补偿款领取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2 11:13:09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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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领取顺序是否有规定?如何领取?,法律分析: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按照先付房屋征收款、再付土地征收款、后付移民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的顺序支付。对于征收对象按照顺序领取征地补偿款,可以有效保障其权益。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的领取顺序是否有规定?如何领取?,征地补偿款领取条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征地补偿的领取顺序是否有规定?如何领取?

法律分析: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款应当按照先付房屋征收款、再付土地征收款、后付移民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的顺序支付。对于征收对象按照顺序领取征地补偿款,可以有效保障其权益。

法律依据:

1.《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征收补偿款应当按照先付房屋征收款、再付土地征收款、后付移民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的顺序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三条:“征用、征收土地,给予的补偿,应当合理,一次性足额支付。”

3.《拆迁补偿协议书》:“补偿款应当按照先补偿房屋征收款、再补偿土地征收款、后补偿移民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的顺序支付。”

总结:对于征收对象来说,按照规定的领取顺序领取征地补偿款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应该及时领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征地补偿款的管理,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征地补偿费领取过程是怎样的?

在封建时期,中国的土地制度没有平均分配,从《田亩制度》中,充分看出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之后实行了土地平均分配制度,人皆有土可耕,所以,征地对农民来说肯定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费领取过程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费领取过程是怎样的?

土地是农民使用的,征地补偿费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征地补偿费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1、土地补偿款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补充:区片综合地价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确定的。

2、注意土地安置费是另外计算的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律师提醒:土地安置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3、归集体的补偿款,也得按村民意愿发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4、房屋拆迁补偿价

依据征收方下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被征收人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查询补偿标准。

5、选择产权置换怎么处理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征地补偿费领取过程是怎样的?以上就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才能合法维护自身权利呢?多了解我国法律总是好的,很多农民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力,就很容易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或者懂得保护自己的权力,懂法,真的很重要。

一、农村征地的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实践中,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亦无法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通常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揉在一块,在提留30%后将其余70%(各地略有差异)分配给村民。

如何将这些款项发放到村民手中呢?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

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三、征地补偿款领取条件

法律分析:自己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就可以领取征地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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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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