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法律分析:征地批复行为是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内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法律分析:征地批复行为是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内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征地批准权,在国务院批准征地后,国土资源部以批复形式通知省级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国务院批准征地行为的组成部分。对国土资源部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作出的不予受理征地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可以看出,最高院也将征地批复视为内部的通知行为,进而将其纳入了不可诉的范围。(2005)行他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最终裁决应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行为。
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将征地批复纳入内部行政行为或认定为最终裁决行为,均认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即征地批复不可诉。
征地批复文件的可诉性本无争议。实践中,之所以有部分司法机关故意将该征地批复文件所涉行政行为定性为内部行为或者认为属于国务院最终裁决的行为而不予受理此类诉讼,实质是现行管理体制下并不独立的司法对权力膨胀型地方政府的不当妥协。
一、拆迁产生纠纷应当怎样解决
拆迁补偿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四)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法律分析:
该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呢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
●征地批复可以起诉吗
●征地批复是否可诉
●征地批复是什么意思
●征地批复有效期是几年是多少
●征地批复文件有效时间
●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
●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
●征地批文和征地批复是一样吗
●数字化时代,法院判决维护银发劳动者权益,企业需给予适老关怀,职工权益破产保障机制解读: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法院如何认定放弃统一安置,怎样撤消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原告拿不出证据法院怎么判,被告拿不出证据法院怎么判: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被执行人去法院怎么谈和解,被执行人说要和解怎么走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法院是否受理,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缅北向我国累计移交3.1万名电诈嫌疑人,法院会怎么判?,缅甸电信诈骗如何判刑: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鉴定结论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诉讼中是否会被法院采纳?,一方在提起诉讼之前,自行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报告,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农民的补贴款吗?,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国家专项补贴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体组织成员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体组织成员认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票据追索权纠纷管辖,票据追索权的管辖法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法院判了对方一直不给钱可以拘留吗,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没给钱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坚决不同意法院怎么判决,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行政处罚期限多久才能起诉,行政处罚多长时间起诉法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安机关对强拆报案久侦未结,法院如何审理强拆房屋案件?#强拆报警#拆除房屋#行政诉讼,强拆公安机关不立案法律依据: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公益诉讼的管辖范围是怎样的,公益诉讼的管辖法院: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吗,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外嫁女未依法补偿,征收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律师案例)#行政诉讼,外嫁女征地补偿判决书的判决依据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民工工资仲裁后可以上诉吗,拖欠农民工工资可以向法院起诉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原告起诉的被告主体有误,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驳回起诉吗?,原告起诉主体错误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要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租房纠纷法院起诉费多少钱,租房纠纷多少钱才可以起诉: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征地批复行为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