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我国政府不受理怎么办,土地确权政府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土地确权政府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征收土地应该怎么赔偿?
政府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是多久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时限一般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拆迁不签字会怎么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的,如果户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不签字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户员是所有权人之一的,没人签字协议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拒签字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决定后,被拆迁人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司法强拆。
拆迁协议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其法律特征包含五点,具体如下:
1、属于法律行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法律平等性。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1)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体现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凡显失公正的协议是可撤销的。
3、合法必须性。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4、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5、双务有偿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拆迁机构实施的拆迁行为如果不是经由决定强制拆迁的行政机关授权或者是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强制拆迁的执行的,都需要与被拆迁户之间订立拆迁协议,双方需要在拆迁协议中明确约定拆迁安置办法以及拆迁安置补偿,还有就是拆迁补助以及搬迁补助等事项。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我国政府征地程序有什么内容
我国政府征地程序的内容有:
1.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家征收怎么赔偿
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没确权的土地的解决方法如下:
1、土地存在纠纷未被确权,因待争议解决之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土地确权过程中遗漏未被确权的,可向相关部门重新申请确权登记;
3、土地属于农民擅自开荒地或土地面临拆迁、征收未被确权的,村集体通常会将这些土地进行回收处理。
土地确权怎么办理
1、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3、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
4、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一、没办上土地确权证怎么办
1、没办上土地确权证的办法如下:
(1)错过确权时间很长,可以单独去国土部门申请补登记,但是难度比较大,拖延时间也比较长;
(2)错过确权时间不长,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记,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登记成功;
(3)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主管部门是农业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屋确权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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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头条-土地确权我国政府不受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