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如何征税?,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
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的,予以免税放行: ()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 (2)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短少,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的货物; (3)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的; (4)机器、仪器和其他货物残损或品质不良,国外同意削价,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规格相同的货物,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的。 2车辆、家用电器、办公室用机器,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如不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但对留在国内的原进口货物,应凭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重新估价计税,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法律分析:进口关税不可以抵扣,进口关税应当计入进口材料成本,不能抵扣,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关税也是不能抵扣的,只能抵扣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九条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进口货物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如原进口货物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的,予以免税放行: ()原进口货物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 (2)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短少,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的货物; (3)机器、仪器或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的; (4)机器、仪器和其他货物残损或品质不良,国外同意削价,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规格相同的货物,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的。 2、车辆、家用电器、办公室用机器,其他耐用消费品及其零部件残损或品质不良,如不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但对留在国内的原进口货物,应凭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重新估价计税,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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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来源:头条-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如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