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土地使用费由谁交,是怎样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应该由哪个部门缴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14 21:45:0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土地使用费由谁交,是怎样规定的,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但:(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

土地使用费由谁交,是怎样规定的,土地使用费应该由哪个部门缴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使用费由谁交,是怎样规定的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人。但:

(一)以土地投资入股与他方兴办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的,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为缴费人,但经批准的合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办理;土地权属没有转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二)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缴费人;

(三)经营土地开发的,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前,经营开发单位为缴费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方为缴费人;

(四)农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业、宅基地使用人为缴费人;

(五)共有的土地,以《房地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缴费人。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一、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

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收回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收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土地占用费和使用费如何区分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外商投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执行征缴土地使用费。 土地占用费:是指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费用。土地占用费以县为单位,以人均耕地面积为标准,分别规定单位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三、土地使用费应该由哪个部门缴纳

在我国土地使用费一般指的是土地出让金,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缴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一、民法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以下这些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延伸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四种形式:协议、招标、拍卖和挂牌。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2、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如果在获取较高的土地出让金外,还具有其他综合性的目的或者特殊要求,采取招标的方式比较合适。3、拍卖出让国有加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4、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制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回迁房买卖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

不需要,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只交纳一次的,回迁房的所有人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后,回迁房交易就不需要再交纳土地金,但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时,要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土地使用费由谁交,是怎样规定的呢

土地使用费由谁交,是怎样规定的标准

土地使用费有什么用

土地使用费由谁收取

土地使用费的缴纳依据

土地使用费应归入什么费

土地使用费由什么和什么组成

土地使用费由谁交,是怎样规定的标准

土地使用费计入哪个科目

土地使用费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临时用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价格: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占用费收费标准,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空房土地的有偿使用费规定是怎样的?: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现行刑法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拆迁怎么补偿?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门市房拆迁怎么补偿?门市房土地使用费还收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有几种?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费相关政策有哪些?土地使用费相关政策: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费计费办法规定?土地使用费计费办法: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有几种?土地使用费缴纳方式: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费计算?土地使用费相关政策: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费计费办法规定?土地使用费计费办法: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临律-土地使用费由谁交,是怎样规定的,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