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工作经费标准,看具体情况。征用土地征用费发生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等。具体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国有土地
看具体情况。征用土地征用费发生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等。具体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全包、半包、单包征地方式不同,实行不同比例征收(—)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去3%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按征地费总额的下列比例收费: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2%收取。(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工作费,征地费用一般由以下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征收(三)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住房建设用地按70%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法律分析:征收国有土地按耕地类土地300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200元/亩的标准核定征收工作经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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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临律-征收土地工作经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