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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征收土地流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7:41: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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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法律分析:第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第二、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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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

第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然后由主管部门依据发布的征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调查。

第二、土地主管部门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在权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权利人可以对补偿方案要求听证。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第三、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征收部门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一、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是什么

1、土地征收程序的五个基本流程:

1、颁发拆迁许可证 ;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

3、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补偿协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二、土地征用的特点有哪些

土地征用的特点:

1、强制性,土地征收是一种行政行为,在土地征收法律关系中,由有权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来行使,征地方与土地被征收的集体组织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无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同意。国家征收土地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组织必须服从。

2、行政性,土地征收行为并非基于双方的自愿和一致的民事行为,而是有权行政机关行使其职权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人认为土地征收属于国家行为,这种观点是不确切的,土地征收和其他行政行为没有区别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职权的行为,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征地属于行政行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

3、公益性,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一定范围内不特定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唯一原因。

4、土地征收必须以补偿为必备条件。国家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同时,应当对被征地的农民集体和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民进行补偿,的应当保障被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下降。

三、征收土地流程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3、批准后,公布方案;4、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实施方案。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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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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