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征收案例分析,山东案例:征收时是集体土地,补偿时纳入城市区划,如何确定补偿,山东案例:征收时是集体土地,补偿时被纳入城市区划,如何确定补偿基本案情曹某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某村集体土地上,该土地已被批准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区某府未对曹
山东案例:征收时是集体土地,补偿时被纳入城市区划,如何确定补偿基本案情
曹某的房屋位于山东省某村集体土地上,该土地已被批准征收,但由于种种原因,区某府未对曹某的房屋进行补偿。多年后,当区某府准备进行补偿安置时,曹某的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曹某认为,其房屋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而区某府则坚持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进行补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曹某遂提起诉讼。
双方观点曹某认为:其房屋所在的土地虽然原为集体土地,但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且周边房屋价格已经城市化。如果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补偿,将难以解决其居住问题,也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曹某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进行补偿。
区某府认为:虽然曹某的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土地性质的不同,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某府坚持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对曹某进行补偿,并认为这一做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驳回了曹某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旨:
在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因征地实施部门的原因未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而在补偿安置时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虽然土地性质不同,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考虑到房屋所在土地已经城市化,此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安置补偿。但有一个前提条件是因行政机关怠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行为而造成房屋未予征收。本案中,由于曹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区某府存在怠于履行补偿安置义务的情形,因此其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其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主张未得到支持。
温馨提示在此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应首先了解自己所处土地的性质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若土地已经城市化或纳入城市规划区,可以积极主张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房屋权属证书、征收决定、补偿安置协议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还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起来,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土地被征收前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以内的补偿标准,这个年均产值,都是每个省自己规定。实践中按自己的年均产值算。这个30倍以内都是可以争取的,这里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另外如果地上有青苗等附着物,单独还要再补偿相关损失。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缴纳土地补偿费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所有,由所有权人自行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这样分配: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第六步: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征收土地的要件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该如何补偿
征地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2、县级以上政府报省级政府批准3、依法履行了相关程序(附后)其次,补偿标准问题1、针对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上访解决(集体上访在中国比较有效)
1、协调机构
山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先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方可向原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
2、裁决机构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争议裁决机构有两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主要裁决国务院批准的征地项目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裁决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裁决机关。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案件。
3、裁决范围
山东: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
(二)被征土地的地类、等级的认定;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的认定;
(四)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五)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的确定;
(六)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适用。
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的认定引起的争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处理。
4、提出主体
山东: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适用标准有争议,申请协调或裁决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
对青苗、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协调或裁决的,由其所有权人提出。
对区片综合地价的适用标准和计算有争议,申请协调或裁决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
5、争议解决程序
协调先置
山东:
(1)申请协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2)开展协调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协调完毕。协调一致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作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调不成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并在告知书上载明协调过程及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构申请裁决。
(3)申请裁决
经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不予协调的,再申请裁决。裁决提交的材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争议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证明;
(四)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市、县人民政府协调不成的告知书;
(六)裁决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证据,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进行裁决
裁决机构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决定。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决定的,经裁决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当事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5)裁决决定
山东:裁决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裁决决定:
(一)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标准符合法定标准的,决定维持;
(二)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标准符合法定标准,但计算有误的,决定变更;
(三)征地补偿安置适用标准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决定撤销,并责令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确定。
(6)费用
不收取费用。
集体土地上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还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起来,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是土地被征收前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以内的补偿标准,这个年均产值,都是每个省自己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山东省土地征收案例分析题
●山东省土地征收案例分析报告
●山东土地征收实施细则
●2020年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山东省征收土地公告
●山东省土地征收标准
●山东省征地文件
●山东土地征收公开查询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归谁所有
●土地征用补偿集体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对象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
●集体土地征收后的征地补偿费用包括
●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应当归()所有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能否给村民分配
●城镇集体土地征收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归( )所有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最新修订,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广州北京路拆迁补偿,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青岛改造拆迁补偿,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东营拆迁补偿电话查询,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省梁山县2021年城建规划,梁山县城市更新政策解读: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日照秦楼拆迁补偿标准,山东省日照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具体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潍坊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算法,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2022: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滕州拆迁规划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石路地区拆迁补偿标准,昌邑县在山东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危房拆迁补偿,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张店拆迁房子补偿标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农村空地拆迁补偿,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菏泽鄄城拆迁补偿文件最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规定的产假多少天: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山东省拆迁货币补偿政策最新,山东省拆迁货币补偿政策: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山东省旧城改造计划,山东省城市更新政策解读: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滕州拆迁补偿款多少,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西安兰家庄拆迁补偿,山东省乳山市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东省土地征收案例分析报告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卞奕
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