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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征收试点名单公示,费县拆迁补偿规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 发布时间:

    2025-01-07 17:04:2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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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征收试点名单公示,费县规划搬迁的村,法律分析:为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山东省土地征收试点名单公示,费县拆迁补偿规定:今日土地征收更新

一、山东省土地征收试点名单公示,费县规划搬迁的村

法律分析:

为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征地块位于朱田镇、费城街道。

涉及的权属单位:朱田镇永安村,费城街道常胜庄村、胜家村、西胡家村、南峪村、汶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费县拆迁补偿规定

律师解答:

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费城街道办事处的泉盛、信国、小安子、中山社区、和平社区、下河头社区、孟家山头、北王庄、崮子、左家王庄、玉良、自由社区、小朱家庄、朱家庄、三里沟社区、高家楼社区、幸福社区、鲁公庙社区、西王庄、马兴庄、肖山坡、洞山、郭家园社区、霍家庄、上店子社区、西洪沟、东南峪、巩庄、十里铺、泉子山行政村。(1)补偿标准:区片价:56000元/亩本农田:67200元/亩设用地:56000元/亩利用地:44800元/亩。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薛庄镇、南张庄、胡阳镇、上冶镇、探沂镇的所有行政村城街道除一类区片的其他行政村庄镇的楼泉庄、核桃峪、富民新村、赵庄、利团、牛角峪、大寨、联新、金石峪、芍药山、鱼林山、河头湾、莲花庄、红果峪、石河、上合、柳行头、张胜庄、卸甲水、沾花庄、双桥、夏庄、马庄镇驻地、马庄、西马庄、豹窝行政村。(1)梁邱镇的梁邱镇驻地、梁邱西村、梁邱北村、雁鸣湖、邵庄、王家邵庄、马蹄河行政村。(3)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本农田:63600元/亩设用地:53000元/亩利用地:42400元/亩。

参考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费县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

法律分析:

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费城街道办事处的泉盛、信国、小安子、中山社区、和平社区、下河头社区、孟家山头、北王庄、崮子、左家王庄、玉良、自由社区、小朱家庄、朱家庄、三里沟社区、高家楼社区、幸福社区、鲁公庙社区、西王庄、马兴庄、肖山坡、洞山、郭家园社区、霍家庄、上店子社区、西洪沟、东南峪、巩庄、十里铺、泉子山行政村。(1)补偿标准:区片价:56000元/亩本农田:67200元/亩设用地:56000元/亩利用地:44800元/亩。2、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薛庄镇、南张庄、胡阳镇、上冶镇、探沂镇的所有行政村城街道除一类区片的其他行政村庄镇的楼泉庄、核桃峪、富民新村、赵庄、利团、牛角峪、大寨、联新、金石峪、芍药山、鱼林山、河头湾、莲花庄、红果峪、石河、上合、柳行头、张胜庄、卸甲水、沾花庄、双桥、夏庄、马庄镇驻地、马庄、西马庄、豹窝行政村。(1)梁邱镇的梁邱镇驻地、梁邱西村、梁邱北村、雁鸣湖、邵庄、王家邵庄、马蹄河行政村。(3)补偿标准:区片价:53000元/亩本农田:63600元/亩设用地:53000元/亩利用地:42400元/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费县2020年搬迁规划

法律分析:根据费县人民政府决定,为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费城街道阳城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拟征收土地位于第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4万元/亩(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重要性。城区老工业区是指依托“一五”、“二五”和“三线”建设时期国家重点工业项目形成的、工业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特定区域,为我国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老工业城市的形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仍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城区老工业区也出现了落后产能集中、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棚户区改造任务重、困难群体较多等问题。近年来,许多城市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改革委也组织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发展定位不合理、搬迁企业承接地选择不科学、污染土地治理不彻底、土地利用方式粗放、大拆大建、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加强规范引导。科学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于老工业城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费县规划搬迁的村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为费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费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1.拟征地块位于朱田镇、费城街道。

涉及的权属单位:朱田镇永安村,费城街道常胜庄村、胜家村、西胡家村、南峪村、汶山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规定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III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费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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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山东省土地征收试点名单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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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李奕莉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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