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第2191胜案】四川胜案:未就补偿达成一致就收到领取补助款通知,圣运律师助力维权!,委托人 :严先生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被申请人: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情回顾严先生是四川省宜
委托人 :严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回顾
严先生是四川省宜宾高县庆岭镇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0余平方米左右。2019年,因该区域修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主管部门在未将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审批文件等予以公告的情形下,要求严先生签署没有任何批准文件为依据的拆迁补偿协议。严先生正在考虑协商过程中,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作出了涉案的《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补助款的通知》,严先生认为该通知内容严重违法,不符合国家征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合法补偿的精神,作出的补偿标准也远远低于市场标准。因此,严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听取了案件详情后,制订详细的办案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协助当事人迅速启动了系列程序。圣运律师及时协助严先生提起了行政复议,想通过复议的方式维护严先生的合法权益。
圣运律师认为,本案较为清楚的案情事实是在严先生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与征收方就安置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收到了涉案的领取补偿补助款的通知。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根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辖区内征地和征收的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其下发涉案通知的行政行为并不规范。在行政复议期间,镇政府更是自知自己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撤销了涉案通知,可以看出涉案也确实对严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侵犯。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审理后,认可了圣运律师的意见,由于涉案通知已被撤销,复议机关确认了高县庆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补助款的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一复议结果的胜利为严先生后续的维权之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杨鑫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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