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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收入涉及的税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8 07:40:0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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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收入涉及的税收,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收入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不过,在一定条件下,该税种可以免征。一、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收入涉及的税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收入涉及的税收

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收入涉及的税收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不过,在一定条件下,该税种可以免征。

一、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因此,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并获得补偿的情况下,通常会产生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二、土地增值税的免征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也规定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其中包括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这意味着,如果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出于国家建设需要,如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等公共利益需要,那么由此产生的补偿收入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收入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土地增值税,但具体是否征税还需根据收回的原因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符合免征条件,可以依法享受免税待遇。

二、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税收问题中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税收问题中的征收标准是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标准:首先会发放征地补偿费,其中包括土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以及安置补偿;如果收回的土地是用做房屋建设的,那么会发放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是对被拆迁人失去房屋和土地的补偿,是用地单位得到土地所承担的费用;还有征地规税费,是把土地从公民手中转让到国家手中,用于建设的费用。还有土地出让金,是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的使用土地的费用,会将其没有进行的多余年费所交费用退还;最后还有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收回时土地的价值来确定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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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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