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8 05:24:02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同之处有:1、批准主体不同:(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2)征收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2、补偿范围不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同之处有:

1、批准主体不同: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2)征收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

2、补偿范围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目的不同:

(1)土地征收以公益性为目的。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不同

法律分析: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同之处有:1、批准主体不同:(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2)征收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2、补偿范围不同:(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3、目的不同:(1)土地征收以公益性为目的。(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三、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同之处有:1、批准主体不同:(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2)征收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2、补偿范围不同:(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3、目的不同:(1)土地征收以公益性为目的。(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征收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区别

土地征收与收回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收回与征用

征收和收回

征收和征用土地的区别

比较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征收土地和征收房屋是一样的吗

土地征收与收回的区别

征收土地是啥意思

土地征收和收回的区别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侵占土地使用权诉讼时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有哪些: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怎样的,占用集体土地怎么处罚: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在我国谁来确定土地使用权,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款可以投资用于土地使用权方面吗,拆迁补偿款能否用于土地使用权投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谁,土地出让的主体是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村干部非法倒卖土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证规定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有土地使用证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集体土地属于什么性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证规定是什么,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证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物权法关于土地使用权征收的补偿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样办理,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特征是什么?,集体用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协议中如何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征地补偿是给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拆迁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并不少,您拿到了吗?,企业拆迁土地补偿这一块可不少,您拿到了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自建房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理,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针对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怎么办理,自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被征用后,土地使用权归谁: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诉讼主体应该要怎么办呢?是依据哪些条款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