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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被企业被拆迁,如何处理?,国有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7 15:02:3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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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被企业被拆迁,如何处理?,两个被拆迁企业委托团队进行征收拆迁维权工作,拆迁方给予的补偿说法一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团队建议重新评估土地和房屋价值,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商业经营用房可选择房屋置换。经

国有建设用地被企业被拆迁,如何处理?,国有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国有建设用地被企业被拆迁,如何处理?

两个被拆迁企业委托团队进行征收拆迁维权工作,拆迁方给予的补偿说法一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团队建议重新评估土地和房屋价值,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商业经营用房可选择房屋置换。经营行为的界定需满足营业执照有效、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实际经营行为存在且持续等条件。

法律分析

团队最近接受了佳木斯和绥化两个被拆迁企业当事人委托的征收拆迁维权工作,两个企业的共同点为:占有土地的性质均为国有;且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和工商注册;土地的取得方式均为划拨。现面临征收拆迁,拆迁方给予的补偿说法如出一辙。

一、土地由于取得的方式是划拨,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原因在于你划拨取得土地就没有花钱,那我征收土地就不需要土地补偿。

二、由于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表明了是住宅而非经营,所以就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依照拆迁方给出的说法,被征收企业能获得的补偿只有房屋补偿了。众所周知,房屋补偿价值是非常低的,这样的情况对我们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本团队专业律师认为:

一、如果还处于评估阶段,那应及时要求重新评估,也可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就土地和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特别是土地的价值,更应该进行有效评估。它的参考数据应来自于已成交土地的价值或者是商品房的价格。

二、如果已经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其征收方案和评估方式、项目、方法等提起不合法审查,完成撤销该行政行为的目的。

三、商业经营用房一样有权利进行房屋置换,也就是可以选择回迁或者是同地段的商业用房置换。

四、经营行为的界定应由这样几个行为完成:

1、有营业执照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有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3、实际经营行为存在且持续。

拓展延伸

国有建设用地被企业拆迁,如何保障合法权益?

在国有建设用地被企业拆迁的情况下,保障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政府应严格执行拆迁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并提供充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其次,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企业拆迁行为符合法律法规,防止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制,为受拆迁影响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救济途径。此外,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确保拆迁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维护各方利益平衡。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为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结语

团队最近接受了佳木斯和绥化两个被拆迁企业的委托,他们面临征收拆迁,拆迁方给予的补偿说法相似。然而,根据专业律师的观点,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重新评估土地和房屋的市场价值,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商业经营用房可以进行置换,确保合法的经营行为得到保护。在国有建设用地被拆迁的情况下,保障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需要政府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并加强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完善和执行法律法规,为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二、国有土地企业厂拆迁有什么补偿?

公司拆迁补偿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企业的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也有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包括实际经营损失、预期经营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国有土地企业厂拆迁有哪些补偿大的部分,笔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三、拆迁补偿费用

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三、国有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吗

国有建设用地拆迁给予补偿。

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性质面积足额支付。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有:

1、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搬迁周转补偿费,以应对应拆迁导致的居住问题;

3、奖励性的补偿费,一般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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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临律-国有建设用地被企业被拆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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