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能终止合同吗,拆迁补偿协议作为民事合同,符合撤销条件(对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
拆迁补偿协议作为民事合同,符合撤销条件(对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民法典》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拆迁协议丢失怎么补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二、房屋拆迁协议应该注意哪些
1、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2、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征地补偿款怎么算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款纠纷申请裁决程序
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4、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5、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一、企业合同遇到拆迁终止有拆迁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企业拆迁要经过哪些流程
1、首先,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2、然后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这时候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同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询完意见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修改或听证,然后及时公布。
3、接下来,在进行公告的时候,会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企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然后就是十分重要的评估阶段了。我们都知道评估决定补偿的依据,而补偿又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企业一定要注重这个阶段。
5、评估之后就是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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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头条-企业拆迁能终止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