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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诉讼主体应该要怎么办呢?是依据哪些条款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6 21:25:1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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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诉讼主体应该要怎么办呢?是依据哪些条款呢?,一、当事人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纠纷应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主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作出裁判文书的时间在新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诉讼主体应该要怎么办呢?是依据哪些条款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诉讼主体应该要怎么办呢?是依据哪些条款呢?

一、当事人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纠纷应提起民事诉讼。对方主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的,法院可能不会支持。

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作出裁判文书的时间在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2015年5月1日)前,最高法院认为,“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

(十一)项有将此类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范围的趋向,但该行政诉讼法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实施,不能作为本案审理依据。至于此法实施后发生的法律行为产生争议是否按行政争议处理,再依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作出判断。”本书作者在写作中也关注到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已有高院裁判文书依据上述规定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见司法实践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已出现分歧,有待未来司法实践予以明确。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在仅签署成交确认书但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竞得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请参阅民商事裁判规则公众号文章:《最高法院:土地部门签成交确认书属具体行政行为,未签出让合同的仅可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的,驳回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其他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以上是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诉讼主体的内容。

二、如何规定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起诉程序

合同纠纷起诉的流程:确认管辖法院,书写起诉状,递交给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需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如有困难,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合同纠纷起诉的流程:

1、确认管辖法院;

2、书写起诉状;

3、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起诉程序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指南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起诉程序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指南是指针对涉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和实践指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起诉程序中需明确纠纷的性质、提供证据材料、选择合适的法院管辖、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等。此外,法律规定还对起诉状的格式、送达方式、应诉期限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实践指南则提供了针对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起诉程序的实际操作建议,包括适用的法律条款、案件分析、证据收集与保全、诉讼费用等方面的指引。通过遵循法律规定和实践指南,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实现合法合理的诉讼目标。

结语

合同纠纷起诉的流程相对简单明了。首先,确认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书写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对书写起诉状有困难,也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此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起诉程序的法律规定与实践指南为当事人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帮助他们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通过遵循法律规定和实践指南,当事人能够实现合法合理的诉讼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

3、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宅基地确权争议怎么办

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方法有:

1、协商解决的方式。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的方式。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3、司法解决的方式。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条例的规定,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

然后对于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该如何处理

与他人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可以与他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找当地领导和乡土地管理部门帮助处理。如果解决不了,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所有权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享有使用权。但个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所以,公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可以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司法解决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宅基地确权”纠分,即公民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归属发生的纠纷,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宅基地权限不清,边界不明,要求确定宅基地的权属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必须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确权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一种是“宅基地侵权”纠纷,即当事人一方提出对方侵犯了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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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临律-国有土地转让合同诉讼主体应该要怎么办呢?是依据哪些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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