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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和被征收有什么区别,土地收储与征收的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6 20:38:11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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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和被征收有什么区别,土地收储和征收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不同,土地收储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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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收储和被征收有什么区别

土地收储和征收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不同,土地收储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回购、置换和征用等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存储后,以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控制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进行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一、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进行补偿如下: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等;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等;

5、如果有合法手续,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县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村予以公告;

6、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并修改;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

8、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集体土地包括的范围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4、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总的来说,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不仅需要对于房屋进行补偿,还需要对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等进行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算集体建设用地吗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大类项下的1个小类,属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涵盖三个类别:乡镇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宅基地就是集体建设用地类别中的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经过每家每户的签字同意吗

征收农村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一般来说不需要经每家每户签字同意,但是存在征询村民意见的程序。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征收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土地收储和征收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顺应“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需要所进行的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成果。土地征收:

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收储与征收的区别

概念不一样,土地收储是指提高地方财政收入,优化城市基础设备建设,拉升土地市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而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一般来说,土地储备制度的组织体制实行分层次的两极管理模式:

第一层次是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土地储备体系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审查批准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计划和重要的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项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层次是土地储备中心

它是土地储备体系的执行机构,在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以及供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运作程序

土地收购

土地收购是指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或收回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土地储备

对于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在出让给新的土地使用单位以前,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前期开发和经营管理。

土地供应

对进入土地储备体系的土地,由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市场的需求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有计划地统一向用地单位供应土地。

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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