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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案例(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案例分析)

  • 发布时间:

    2024-11-01 09:49:27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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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案例,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案例的相关法律知识,猜您可能还想了解关于●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案例分享●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案例分析●强拆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案例(强拆申请国家赔偿案例分析)

#房屋强拆如何进行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违法拆迁如何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机关强拆时既可以在针对行政机关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拆行为违法,待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国家赔偿法》

#崖州区法律工作者律师收费标准?#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法院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法院(含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秭归县律师收费明细?#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0,000元以下免收。100,001元至1,000,000元1-5%。1,000,001元至5,000,000元0.5-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3-2%。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国家拆迁对个人有什么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各省、省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拆迁补偿最多的方法#

合理获得最大拆迁补偿方法: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 合理获得最大拆迁补偿方法:公告拆迁期间谈话技巧当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说话要和气,切不可激化矛盾,更不可说没有多少钱我不搬家这类的话。精心设计行政诉讼中止行政裁决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内未走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刚下两个月前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通过诉讼把拆迁人拖入泥潭,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没有行政裁决,拆迁人根本无法实施合法的强拆,这叫釜底抽薪!诉讼期间无权裁决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法院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此时要在第一个案子判决前,及时设计第二个诉讼,咱们的目的就是要:拖时间!要求中止第一个行政诉讼,继续采用合法的手段延长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时间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记住: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因为拆迁人等不及,就只能自己提高补偿标准。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

#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时效?#

这里的两年是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财产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不是不搭理之后的两年。

#申请的国家赔偿怎么才能到位,要有什么程序#

以申请国家行政赔偿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第十六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如何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途径主要有以下三个:一、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下列五种情况确定:?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二、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提出复议时?如果受害人认为需要赔偿?可以同时提出赔偿请求。行政机关通过审理?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然后决定是否赔偿。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这即是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处理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申请人还可以同时请求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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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顾和思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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