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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六、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限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限定的乔迁时限内未乔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在违章建筑的拆除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二、处理和处罚阶段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1)按时间分类分流。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理。(2)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3)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2、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1)从旧兼从轻的原则。(2)优先从重处罚的原则。(3)正确适用没收和拆除的原则。(4)正确认定违章建筑面积的原则。三、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论当事人是否补办了手续,其对建筑物的相应权利已得到有权行政机关的认可,故当事人享有相应的物权,从而成为拆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享有被拆迁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当事人在补办手续后进入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当事人不补办手续的,可经拆迁人申请,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在此阶段,相关行政部门应将当事人补办手续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当事人建筑物的实际用途、时间等决定是否追缴营业税、所得税。四、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五、行政裁决阶段对拆迁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协议,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期限内就安置补偿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并明确当事人搬迁的期限。六、强制执行阶段对于被拆迁人(即违章建筑的当事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要明确几个问题:1、弄清楚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也就是说这个拆迁项目,是否已经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期批件是否健全(含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批准书或使用证(国家规定未办理征地手续的集体土地不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村)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建设));如果没有就说明拆迁行为违法;2、在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前,是否已经履行这些程序:1、拆迁单位(开发商)已和你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给你的补偿是否符合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并是否有协商记录(与你协商的书面记录);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办或其上级部门)是否已给你送达拆迁裁决受理文书(含拆迁单位申请裁决的申请书、受理文书、通知你答辩的答辩通知和答辩状);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已组织行政调解(事前向你送达行政调解通知书);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否向你送达行政裁决书,并告知相关的权利和义务;5、强制拆迁前,是否已组织有社会公信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的听证会,并听取了你的陈述。如果没有,就说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程序违法。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没有下达行政裁决书,是典型的违法行为,那么这件事的解决有两个途径:1、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千万记住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因为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拆迁未经过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是侵犯你的财产权,诉讼对象是强制拆迁执行部门,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物权法》及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2、通过信访程序解决。建议你到当地人大的信访接待部门(受政府控制小一些,因为从你陈述情况看,分明有政府部门的因素),或向当地政府市委主要领导反映,或向上一级的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如当地是地级市,就到省建设厅)。但是,由于信访时间比较长还有其他因素,建议你还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更好一些。如果你能够查实,该项目的前期批准文件不齐备(重点看两方面:1、有没有正式批件2、批件的时间是否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前),那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是典型的违法行政,你可以就房屋拆迁许可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是违法审批,诉讼对象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除建筑物是否违法,要根据事实与法律规定确认。1、合法建筑物,未经过法律程序,没有征得其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拆除,否则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犯有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合法建筑,但因国家利益特殊需要(如书库移民拆迁,军事工程需要拆迁等等),必须作拆除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拆迁。但对其所有权人必须给与赔偿或补偿;3、非法建筑,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建筑物主人拆除而拒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没有所谓的最新政策。1、关于征收拆迁,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参照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依据的是国务院令第590号。2、关于具体到当地的拆迁项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征求意见,入户调查勘测、报批、公示公告等法定的程序。需要依法公示公告补偿安置方案。3、如果对于公示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书面的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注:法律程序指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不是信访)
房屋拆迁办法是各地出的行政法规。有的地方甚至还会制定配套措施。建议想了解这方面内容可以去当地政府网站浏览,会比较精准。或者直接致电拆迁办,询问你想了解的事情。一般说来,拆迁办是由当地政府牵头,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一个临时性机构。有的地方甚至专门成立某某地块拆迁办公室。所以如果想要问清楚实际情况,就先了解地块属于哪里管辖,是街道的就先问街道办事处,这样也节省时间了。
有关于强制拆除的法律规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强拆是可以的,没有法律条例说不许强拆的,对于符合强拆条件(即仲裁之后逾期仍不肯搬走的)的,就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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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强拆法律依据程序规定,强拆法律依据程序规定有哪些
投稿:杨月乐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