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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复议申请书范文(强拆复议申请书范文大全)

  • 发布时间:

    2024-10-23 14:55:2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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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复议申请书范文(强拆复议申请书范文大全)

#强拆房屋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如何写#

真是 收益 匪浅

#详细的拆迁流程是什么?#

1、缔造单位恳求收取房产拆迁答应证;2、房产拆迁处理有些颁布拆迁答应证;3、房产拆迁处理有些发布拆迁布告; 4、拆迁人书面通告拆迁规划内的房产拥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产拆迁处理有些了解赔偿办法和赔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安顿地址和搬迁过渡办法等事项;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定拆迁赔偿安顿协议,约好赔偿办法和赔偿金额、安顿用房面积和安顿地址、搬迁期限、搬迁过渡。1、名称核准通知书(起三个名称)可以由代理方去核准(选用不同的字号);2、确定经营范围(有无前置审批);3、确定注册资本;4、确定法人代表(法人不得在同一行业当法人);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一人有限公司也需另提供一个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原件;6、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及比例;7、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和居委会证明。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有什么区别#

两类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公式不一样。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计算公式: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区位综合平均价格+房屋重置价格)。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款计算公式:合法宅基地面积×区位价格 + 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有资格的估价机构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产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土地的区位价格是由政府规定,今年6月1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按照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将宅基地分三类,其中二环以内区域为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中环)区域为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环以外为三类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例:同样为2层楼200平方米的房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设定房屋重置价格相同,为500元/平方米。国有土地房屋市场评估区位价格按照1500元/平方米计算,其补偿金额为200平方米×(1500元+500元)/平方米=40万元;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区位价格按最高2280元/平方米计算,其补偿金额为100平方米土地×2280元/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元(重置价)/平方米=32.8万元。扩展资料: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屋拆迁

#什么属于违建#

违建房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城市违建房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第八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按《公房条例》和《规则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报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处理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部分职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委托权限内以主管部门名义行使职权。  第十条  在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中,区(县)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发生职责权限争议时,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第十二条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第十三条  公私同幢的房屋中的违章搭建,参照《公房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有关主管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其立即停工;不听劝阻,继续施工的,可予以强制拆除。  第十五条  对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按下列程序予以拆除:  (一)规划管理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违章建筑的事实;  (二)规划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书。其中对成片违章建筑,先由区(县)人民政府发出统一整治的通告。当事人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十六条  证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证据:  (一)举报或要求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信件或陈述笔录;  (二)对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查勘笔录、照片或录像等;  (三)询问相邻人及其他人的调查笔录;  (四)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的陈述笔录;  (五)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他证据。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他人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查处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强制拆除违章搭建、违章建筑所支出的人工费、垃圾清运费等,主管部门应作出由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人承担费用的行政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承揽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其主管部门应对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负责整治违章搭建、违章建筑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拆迁中房屋承租人权益有哪些?#

1. 什么是土地储备?答: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2. 什么是拆迁人?答: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3. 什么是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是不是被拆迁人?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不是被拆迁人。4. 房屋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承租人的权利:(1) 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 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 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 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 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6) 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7) 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8) 对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9) 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承租人的义务:(1) 履行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拆迁协议书的义务;(2)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3)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拆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4) 其他应当由承租人履行的义务。5. 房屋承租人能拿到哪些补偿?答:(1)搬迁费,又称搬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停产、停业损失;(5)添置物品的补偿。6. 房屋承租人拿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符合什么条件?答:城镇房屋:(1) 被拆迁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2) 被拆迁房屋被认定为非住宅房屋;(3) 有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拆迁房屋;(4) 拆迁前被拆迁房屋实际用于生产经营;(5) 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出具纳税凭证。集体土地:(1) 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2) 税务部门的仅半年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7. 拆迁人不直接对房屋承租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怎么办?答: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由被拆迁人按照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给予补偿;双方没有协议的,由被拆迁人参照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8. 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遇到拆迁无条件解除合同”、“遇到拆迁自动解除合同”时,房屋承租人能不能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答:房屋承租人应当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9. 被拆迁人通过自有的未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而不用房屋承租人实际经营的营业执照拿到停产、停业补偿金时,房屋承租人能不能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金。答:在租赁期间内,基于实际经营房屋承租人应当获得停产、停业补偿金。10. 被拆迁人强行停水、停电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怎么办?答:通过法院要求被拆迁人排除妨害继续履行合同或给予停产、停业等补偿金后解除合同腾退房屋。

#行政规划为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规划很明显属于规划部门针对所有受到规划影响的全体市民,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是抽象行政行为。

#“无证”房屋是不是就是违章建筑#

在法律领域,无证建筑不等同于违法建筑。所谓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违法建筑所违反的法律,通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过,该法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所做出的规定都只是宏观性的,尚未有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性规定。而截至目前,我国立法机关也尚未正式对违法建筑设定相关规则。所以,通行的观点认为,认定违章建筑时,应当结合城乡规划法的原则性规定以及相关行政法学原理为之,倘若违反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要看是哪个机关作出的。是否符合我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您所占有的土地是国有土地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作出机关应该是区/县国土局或规划局。如果是集体土地那就是乡、镇人民政府;其行政行为的作出是否经过现场勘查,以及调查举证等程序事宜。在通知书中是否告知被处罚企业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因为我国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告知被处罚人救济的权利,那他的诉讼时效就是2年,如果告知了那就是复议期限是60天,诉讼期限是3个月。通知书中所调查列举的事实是否正确、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处罚的种类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法范围之内的、是否经过相关听证程序等等相关问题。

#行政案件怎么区分?#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比如因拆迁,城管执法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

行政案件具有行政争议的全部属性。与行政争议相比,只是增加了一项程序,即由国家审判机关立案的程序。其具体表现为:当事人与国家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起诉,请示解决该项争议,经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审查,认为符合受案条件者,决定立案处理。故此,原行政争议转化为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可否构成,是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是行政诉讼程序的起端,它决定着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否享有诉权,国家审判机关是否取得对某一特定案件的审判权。因此,正确认识行政案件的属性,从而判定某一特定行政争议能否立案处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很显然,这四个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依此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从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在我国行政争议的立案处理中,除司法程序外,还有一种是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本机关或下级行政机关的决定而申请复议的,依《行政复议条例》受理复议申请的程序。有学者认为这也是行政案件。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一般专指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称为行政复议案件。 执行是在原有行政争议解决后或失去解决途径后,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开始的实现权利义务的程序。这种程序的运作,也应列为一种案件。行政执行案件是行政案件范畴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未经复议或起诉且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予履行的,根据有些法律、法规如(《价格法》、《税收征管法》)规定,也可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由此,行政执行案件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另一类是行政机关直接承办的执行案件。尽管行政执行案件缺乏行政案件的某些要件,但考虑到我国法院审执分立的框架已经形成,目前程序法合一的现状体制以及法制建设发展的趋势,将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执行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行政案件是适宜的。

#责令限期改正是否一种行政处罚?#

不是。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违建房盖好了形成事实了怎么处理#

违建房盖好了形成事实了仍然可以进行行政处理,比如强拆。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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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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