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公告,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怎样应对野蛮拆迁,拆迁不公告,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如何应对野蛮拆迁?黄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至始至终,他都没看到补偿安置方案。这并非上面没有下发,而是村里没有公布。村里告诉他,
拆迁不公告,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如何应对野蛮拆迁?
黄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至始至终,他都没看到补偿安置方案。这并非上面没有下发,而是村里没有公布。村里告诉他,补偿的政策都是由村里传达,工作人员都能讲清楚,让村民们放心签字。能讲清楚有什么用?谁知道是真是假?黄先生并不傻,他坚持让村里拿出正规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给村民看看。但村里不同意,反而说黄先生不配合工作,还说“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
事实上,村里这一招还挺管用,黄先生周边的村民由于以老年人在家的情况居多,法制意识不强,为了“多领奖励”,陆续签了字,这让黄先生更着急了。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告,这合不合法?被征收人就没办法知晓补偿标准了吗?下面拆迁律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具体进行分析。
村里无权隐藏补偿方案,村民有权知悉补偿标准
在拆迁实践中,农村房屋征收也在适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根据上述两个法条,咱们也就清楚了,征收补偿方案是应当公开发布并征求村民意见的。黄先生所在村委,故意捂着补偿方案不公告,不给村民看,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农村房屋征收中,通常是村委会接受上级委托,具体来组织村民签字。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些乱像,上面好的政策到了下面执行的时候,就走了样。村里只考虑根据上级定的任务目标来机械地推进自己的工作,枉顾群众的真实利益和需求,一味想着减少拆迁纠纷矛盾,于是就采取这种“偷偷摸摸”的征收模式,让村民“只管签字不用看补偿方案”。
因为一旦村民落笔签字,村里的工作也就大致完成了。而面对签好字的补偿协议,即便村民发现不对劲,补偿有问题,也很难反悔了。这正是当地村委,打的“小算盘”。
村委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开,被征收人又该从哪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
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黄先生又该从哪里获取补偿方案,从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呢?
律师建议黄先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很明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属于征收方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咱们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补偿方案,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式、拆迁奖励政策。
这个时候,咱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拿着这份补偿方案,回过头来和征收方及村委好好谈补偿,同时拆迁奖励也一分不能少。让征收中的“猫腻”无处躲藏,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理性平和谈判,避免激化矛盾
被拆迁户与拆迁方初期接触,谈判协商时应保持平和理性的心态,中国人崇尚“和为贵”的处事风格,更何况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切忌一味抵触,将关系闹僵,导致谈判陷入被动,甚至将矛盾激化,引起对方的暴力拆迁行为。“先礼后兵”,如果理性谈判无效,那就果断选择法律维权。
2.做好相关准备,预防违法强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谁也不想遭遇暴力拆迁,但还是要做好相关准备:完整拍摄房屋内外情况;妥善保管土地或房屋合法证件;尽可能搜集拆迁方发送的一切材料;可以在房屋周围的隐蔽处安装摄像头,拍下强拆人员和强拆行为,确认暴力拆迁主体。
3.巧妙保留证据,避免正面交锋
暴力拆迁中保留现场证据也要讲究方法策略,要灵活巧妙一些。最好事先与周边的亲戚、邻居达成同盟,一旦遭强拆,让他们从旁帮忙拍照或录像,并且及时报警,不要自己披挂上阵,举着手机和对方正面交锋,避免遭到不必要的身体或财产损害。更不要以暴制暴,触犯法律,最终悔恨一生。
4.果断报警立案,切勿妥协拖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公民报案,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及时调查处理并制作受案回执单交与报案人。被拆迁户在暴力拆迁过程中未及时报警的,被强拆之后切勿妥协拖延,要第一时间电话报警或者到当地派出所、公安局现场报警,要求立案。报警记录和受案回执单等作为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留。
5.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遭遇了暴力拆迁,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在法定时限内启动法律程序。
与拆迁方谈拆迁补偿的流程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听证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1年。了解上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黄先生家房屋去年被纳入拆迁范围,但是至始至终,他都没看到补偿安置方案。这并非上面没有下发,而是村里没有公布。村里告诉他,补偿的政策都是由村里传达,工作人员都能讲清楚,让村民们放心签字。能讲清楚有什么用?谁知道是真是假?黄先生并不傻,他坚持让村里拿出正规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给村民看看。但村里不同意,反而说黄先生不配合工作,还说“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
事实上,村里这一招还挺管用,黄先生周边的村民由于以老年人在家的情况居多,法制意识不强,为了“多领奖励”,陆续签了字,这让黄先生更着急了。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告,这合不合法?被征收人就没办法知晓补偿标准了吗?下面拆迁律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具体进行分析。
村里无权隐藏补偿方案,村民有权知悉补偿标准
在拆迁实践中,农村房屋征收也在适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根据上述两个法条,咱们也就清楚了,征收补偿方案是应当公开发布并征求村民意见的。黄先生所在村委,故意捂着补偿方案不公告,不给村民看,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农村房屋征收中,通常是村委会接受上级委托,具体来组织村民签字。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一些乱像,上面好的政策到了下面执行的时候,就走了样。村里只考虑根据上级定的任务目标来机械地推进自己的工作,枉顾群众的真实利益和需求,一味想着减少拆迁纠纷矛盾,于是就采取这种“偷偷摸摸”的征收模式,让村民“只管签字不用看补偿方案”。
因为一旦村民落笔签字,村里的工作也就大致完成了。而面对签好字的补偿协议,即便村民发现不对劲,补偿有问题,也很难反悔了。这正是当地村委,打的“小算盘”。
村委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拆迁补偿方案不公开,被征收人又该从哪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
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下,黄先生又该从哪里获取补偿方案,从而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呢?
律师建议黄先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很明显,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属于征收方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村委不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咱们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获取补偿方案,知晓真实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式、拆迁奖励政策。
这个时候,咱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拿着这份补偿方案,回过头来和征收方及村委好好谈补偿,同时拆迁奖励也一分不能少。让征收中的“猫腻”无处躲藏,从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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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临律-拆迁不公告,一天不签字就扣除一天拆迁奖励,怎样应对野蛮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