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地拆迁工作的不断推进,为加快征收进程,越来越多的违法征收借口被熟练运用,拆除危房便是主要手段之一,更是需要我们警惕的违法行为
江苏省无锡市的陈先生在本村合法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建设有房屋,一家人多年居住于此,房子未曾出现过需要修缮的情况。但去年年中,镇政府下属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其送达了《危房搬离通知书》,认定陈先生的房子为危房并要求陈先生限期搬离。由于对自己房子有信心,陈先生并未将该文件放在心上。但在半个月后,镇政府便组织工作人员对陈先生的房子实施了强制拆除。
这种情况令陈先生十分费解,也十分气愤,陈先生从始至终没有申请过危房鉴定,更没有收到过相关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和鉴定报告,老百姓的房子从来都不是小事,怎么能不经过自己,就随意将住房鉴定为危房呢?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先生来到北京圣运律所,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案件办理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着专业极致的工作态度,圣运律师迅速响应,立刻组成办案团队,并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主办案件。
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搜集证据材料,主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往当地进行调查,在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后,主办律师立即帮助陈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程序。主办律师指出,无论是镇政府委托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鉴定的行为,还是镇政府所实施的强拆行为均存在违法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应当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者审判机关指定的权利人,因此,无论是镇政府还是村委会,都不能擅自替房屋所有权人提出危房鉴定申请。
在庭审过程中,尽管镇政府辩称,其应村委会的报告,对案涉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依照本地《关于危险房屋解危的督办函》向当事人发出《危险房屋办理通知书》,但当事人并没有依照通知及时搬离,因此其具备了拆除危险房屋的权利。
针对镇政府的狡辩,主办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我方的意见成功得到法官的认可,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无论是村委会、街道办还是区、县政府,都不是房屋的所有人,更不是房屋使用人,没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对我们的房屋申请危房鉴定。因此,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危房鉴定结果后,一定要尽早提起法律程序。在房屋征收实践中,由于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急,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常常采用“拆危”的违法手段。这种刻意规避征收程序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大家时刻警惕,提早利用法律手段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