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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已经去世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2 19:07:0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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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一、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1、只要子女是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无论是否有监护权,均享有财产的法定继承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

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已经去世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

一、死后没有监护权的子女是否享有财产继承

1、只要子女是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无论是否有监护权,均享有财产的法定继承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监护人就是财产继承人吗

监护人不是就是财产继承人,在当代的社会并不是法定监护人就一定是其财产的继承权,要想确定有没有可能能够继承到财产,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比如说有一些法定监护人就是属于财产继承人时,那么肯定可以享受到财产的继承。

监护人如果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那么在法定继承发生时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写明监护人可以继承其财产,且遗嘱有效的话,也是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的。

监护人能不能继承遗产,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1、死者生前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有,那么遗嘱中有没有他的份额,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那就是没有法定继承权了。

2、如果死者没有立遗嘱,那要看监护人是不是被继承人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不是,那是不是代位继承人(也就是第一序位继承已经死亡,而作为子女代位继承人);如果不是,而死者还有其他的第一序位继承人,那他就没有权利继承了。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三、已经去世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一、已经去世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1、已经去世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对于已经死亡的子女的继承份额,法律规定了代位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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