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诉讼该起诉谁,1、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合同虽然叫合同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订立行政合同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审查行政合同
1、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合同虽然叫合同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订立行政合同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审查行政合同,这体现了国家对行政权的尊重。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应该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的是行政合同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协议仅限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和其他行政协议,其他合同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以具体情况而定。
2、行政合同案件管辖
搞清楚行政合同纠纷应该提出的是行政诉讼之后,就可以确定应该到哪里提出行政诉讼,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到作出行政行为即订立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提起诉讼,对不动产纠纷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提起诉讼;除非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的政府、海关到中院提起诉讼,其他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行政合同纠纷作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为。行政合同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就特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对特定的行政相对方进行的,能够影响其权利义务,产生行政法上法律后果的行为,属于双方具体行政行为,因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应当包括行政合同争议。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对行政合同的订立以及执行发生的争议,一般是具体财产争议,理应包括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内。在行政合同的执行过程,如果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在监督、管理中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或强制措施等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相对方因此不服而引起行政争议,可以直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有关各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在于,诉讼的被告当事人不同,民事诉讼的被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诉讼的被告之则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纠纷;而行政诉讼主要处理民事主体起诉行政机关侵犯其权益的行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可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合同,又是一种行政行为。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起诉政府征地补偿青苗太低怎么办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行政合同 诉讼
●行政合同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能否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法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吗?
●行政合同如何起诉
●行政合同的起诉期限
●行政合同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合同可以诉讼吗
●行政诉讼合同关系
●拆迁合同纠纷起诉时效几年?一般搬迁有安置费补偿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的补偿流程有哪些?拆迁安置房合同纠纷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中标了不签合同怎么办?拆迁合同丢了怎么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合同内容有哪些?拆迁合同签字了还能改变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款有哪些??拆迁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合同争议怎么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款出现争议怎么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合同内容有哪些?我国拆迁协议能更改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合同终止怎么办?租赁期内拆迁补偿归哪一方: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怎么处理征地拆迁还建房合同纠纷?,发生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怎么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补偿合同争议怎样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款出现争议怎么解决: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合同未履行怎么办,拆迁合同无法履行是否需要赔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租期到期工厂拆迁有赔偿吗,工厂租赁合同到期后拆迁赔偿是怎么回事: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签了拆迁合同什么时候拆迁?拆迁协议户主可以更改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处理??拆迁合同不是户主签字有效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纠纷证据怎么收集?签订拆迁合同不同意拆迁如何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是否都是要签字的?农村拆迁合同需要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吗: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拆迁安置权益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合同纠纷如何赔偿?拆迁合同丢了如何办: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合同是否无效?拆迁安置地转让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行政合同诉讼该起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