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申请信息公开被要求支付不合理费用怎么办,李先生为了调查征收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于2019年向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文、立项文件等内容,街道办长达半年未作出回应,这可急坏了李先生,于是李先生及时联系了律师
李先生为了调查征收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于2019年向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信息公开,主要公开安置补偿方案、征地批文、立项文件等内容,街道办长达半年未作出回应,这可急坏了李先生,于是李先生及时联系了律师,律师帮助李先生提出了复议申请,街道办事处的上级部门责令街道办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街道办竟发开一份“收费通知书”,要李先生缴纳信息处理费140000元,如果不缴纳,那就视为放弃申请。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法定应当公开的范畴,街道办事处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公开,这是其法定义务,况且复议机关也已经确定了街道办事处应作出公开,而申请公开的内容、数量都属于合理范围,不能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期限为20工作日,街道办事处长达半年的不作为行为已经违法。
最终李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终法院确定街道办行为违法,认定其通知无效,责令其作出信息公开。
如果各位读者也有遭遇这种情况的,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审核信息处理费是否合理,并督促进行信息公开。《收费通知》其实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性,具有可诉性,被拆迁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对《收费通知》提起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拆迁赔偿纠纷诉讼费包括吗
不包括诉讼费用,但可以约定由败诉的一方来进行支付。
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根据拆迁房产的金额大小来认定的,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房屋拆迁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拆迁赔偿纠纷发生之后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一般在起诉之前就需要支付一笔诉讼的费用,但这笔费用都是会按谁主张谁来进行支付,只有给予了诉讼费,以及提交了起诉状和证明材料,这样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请求,并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市经委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市经委信息公开内容是包括: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市级政府:
1、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4、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生育政策的情况。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拆迁产生纠纷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一、征地拆迁需要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二、拆迁产生纠纷可以直接强拆吗?
不可以,征地强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三、拆迁产生纠纷申请司法强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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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中申请信息公开被要求支付不合理费用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