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拆迁许可证,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按新条例,政
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按新条例,政府今后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搬迁。
拆迁许可证淡出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人民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理论上,人民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应该更公正。
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土地财政当家的情况下,政府能否真正维护公共利益,取决于其能否超越自身利益。如果政府陷于自身利益无法自拔,公共利益只能是镜花水月。二是,司法是否独立,人民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而这一点,现实可能不容太过乐观。
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是一座阴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同时又是一根扎人的刺。如何拆掉这根梁,拔除这根刺,除了理论上的人民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监督也必不可少。
那些披着“公共利益马甲”的强拆,也总是难逃民众的火眼金睛。因为对公共利益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我们要让利益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民主辩论,形成共识。然后按照社会福利、整体收益最大化原则,或者说按照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作出的决策才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
一、什么情况下你的房屋会被强拆?
1、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这里面需要有征收方与被征收人的一个协商过程。)
2、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3、被征收人拒不执行补偿决定;
4、期限内,被征收人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条款说的是对不执行补偿决定,又不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说来强制执行是补偿决定的最后一步。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
在执行前,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方法,一般会由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
而后,执行主体从裁执分离原则出发,一般由作出征收决定
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部分地区由人民法院自行执行。这是比较专业和书面的说法。从事实来看,很多地方都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房屋的强拆,然后交由地方的征收方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没有拆迁许可证,强制征收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行为,可以起诉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强制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负有金钱给付义务或物品给付义务的;对人在其不履行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从而达到义务履行状态的活动。采用的强制措施包括执行罚和直接强制中强制划拨、强制扣缴等。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文本(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内容和程序,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申请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请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许可证》作为房屋拆迁的法律凭证,拆迁人要妥为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让,如有遗失要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登报声明。
5、拆迁人应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悬挂在拆迁现场办公地点,以备监督、检查。
一、拆迁的分类
1、按被拆除物的性质分类:拆迁房屋或拆迁附属物。
2、按拆迁范围分类: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或城市规划区外的拆迁。
3、按拆迁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性质分类:国有土地的拆迁或集体土地的拆迁。
4、按项目的目的分类: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或商业开发建设拆迁。
5、按被拆迁人的身份分类:所有权人拆迁或使用权人拆迁。
6、按拆迁方式分类: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
二、房屋拆迁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须向被拆迁房屋所在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禹州市房屋拆迁申请书》。
2、审核。凡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证件和资料齐全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立即受理。
3、发证。市拆迁办根据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对拆迁现场进行房屋查勘同意后,由各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
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屋是家庭的基体,房屋是人类生存的寄托,在这里人们可以避开外界一切干扰,和自己的亲人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这种以房屋为本的思想深深的影响着人们,人们都为拥有自己的房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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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头条-行政强拆拆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