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证据能否修改?,法律分析:在土地纠纷案件中,修改证据需符合一定条件。修改证据的程序需要经过法庭判决并由法庭指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在诉讼期间,有新增、变更、撤回证据的,应当...
如何判定土地纠纷证据的真伪性?,法律分析:在土地纠纷案件中,证据的真伪性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判定方法,但通常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几点:证据来源是否可靠、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三方继承人因死亡赔偿金达不成一致,一方如何起诉老板立案,法律分析:一、三方继承人因死亡赔偿金达不成一致,一方如何起诉老板立案民法典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方式为:由近亲属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的,人...
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一、农村房产纠纷怎么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2...
征收土地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界首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界首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仲裁委员会)在界首市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法组织设立,并报省农委和阜阳市农委、农经站备案。第三...
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确权,农村房子有纠纷的确权: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3、司法解决。一、教你怎么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
农村地界分不清该怎么办,宅基地界限不清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宅基地的地界没有具体的距离规定。相邻各方对于宅基地的地界发生争议时,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
农村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1、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
征地补偿拿不到找谁有用,征地补偿拿不到的,可以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拿到补偿款,如果村集体拿到征地补偿款后不分配给村民的,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
征收土地的公告有哪些内容,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的公告...
大队占用农村宅基地可以要回来吗,大队占用宅基地,还能要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侵占的宅基地办理土地证书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
广州宅基地房确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广州张静律师解答:20年。一般说来,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但鉴于宅基地房不能过户的实际情况,实践中经常发生登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的使用权人不符的情况,此中可能涉及到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合建纠...
土地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土地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
农村建房邻里纠纷法律,一、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以行政案件...
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强行要搞高标准农田建设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怎么办,法律分析:当地做法违法。土地经营权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由当事人双...
张洁律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百姓做主!,张洁律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百姓做主! ...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