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抵达新疆石河子协助承包户争取权益(1),即将抵达新疆石河子协助承包户争取权益(1)
土地承包流程是指农民在承包土地时,对承包面积在50亩以上的要报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且除一年以内代耕形式外,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报告乡镇经管站。对流转面积在50亩以上的要报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而承包方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则应遵循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承包合同,协商流转方式(转让互换方式除外)、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等,根据协商结果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所在乡镇经管站(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同时,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这几个程序来办理。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土地经营权纠纷解决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进行明确的规定,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处理途径,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管辖部门
如果是土地经营权的权属发生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纷止争,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
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管辖部门为乡政府、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这是协商解决的最佳办法,往往发生纠纷不会是一方的过错,需要各让一步,才能解决,如果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下来,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的成本,一般是一只羊的纠纷会付出一头牛的代价。
如何避免发生土地经营权纠纷
农民个人要依法依合同行事,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土地所有者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更好的发挥调解,稳定,服务,监督职责,同时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普及法律工作,帮助解决农民的期待和需求,将纠纷消灭在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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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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