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是怎么确定的,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确定:(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确定:
(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是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二是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三是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2)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3)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起至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一是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二是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三是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四是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4)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
(5)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 有,即每个村民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 会经营管理。如果有合作社或村民小组,则由村民小 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 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 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 理,已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 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 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 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界线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确定:
(1)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根据“六十条”确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变更的,按变更后的现状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是由于村、队、社、场合并或分割等管理体制的变化引起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二是由于土地开发、国家征地、集体兴办企事业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进行过土地调整的;三是由于农田基本建设和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重新划定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行政区划变动未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原土地权属不变。
(2)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3)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起至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一是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二是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三是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四是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4)1982年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集体土地按照有关规定清查处理后,乡(镇)、村集体单位继续使用的,可确定为该乡(镇)或村集体所有。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后违法占用的土地,须依法处理后再确定所有权。
(5)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h3>四、农村的土地都归集体所有,对吗法律分析: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 有,即每个村民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 会经营管理。如果有合作社或村民小组,则由村民小 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 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 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 理,已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经营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 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 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 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经营管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什么意思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哪些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 )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确认所有权
●土地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哪些
●老旧楼房的拆迁补偿标准,老房子拆迁国家政策规定到底是怎么赔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武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甘肃省武威市宅基地补偿是怎么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楼房拆迁院落空地补偿,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企业补偿标准2021 厂房,2024深圳厂房征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雄安拆迁占地补偿,北京雄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拆迁补偿为占地面积三分之二,占地赔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太原1986年的楼房拆迁补偿,太原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拆迁补偿标准湖北宜昌,宜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拆迁房屋补偿费是怎么算的,房屋及土地征收的补偿计算方法: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宅基地权属纠纷主管部门如何处理为好?,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哪个部门管都是怎么处理的: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甘肃武威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甘肃省武威市宅基地补偿是怎么样的: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有没有收购房子的机构,中介收购房子是怎么回事: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一户多宅有补偿吗,“一户多宅”碰到拆迁是怎么补偿: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常德老城区拆迁补偿标准,常德市2024年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关于村与村关于土地边界争议如何解决,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村与村之间发生土地边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江阴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企业,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三类地区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无锡暂停新建安置房政策真的假的,无锡安置房买卖政策是怎么样的?:今日城市更新在线法律咨询
●太原楼房拆迁人均补偿,太原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楼房拆迁补偿款是怎么算的,房屋拆迁面积怎么赔偿是合理的:今日楼房拆迁补偿更新
●宿州市拆迁户补偿标准,宿州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各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界线是怎么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