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定,一、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弃耕、撂荒的承包土地,发包方均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在承包方要求返还的时候,应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
一、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弃耕、撂荒的承包土地,发包方均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在承包方要求返还的时候,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2、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他们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造成我国农村土地现状比较乱,是纠纷产生的历史性根源。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的衔接不协调是纠纷产生的法制性根源。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现状的混乱,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我国法律、政策的多变性,与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我们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产生的矛盾,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3、农民利益分化是纠纷产生的结构性根源。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4、地方政府职能错位是纠纷产生的体制性根源。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上。
5、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弱化是纠纷产生的社会性根源。从调查的情况看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均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在本地区本组织内难以解决或无法解决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法律分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分析:第一 ,就是保证粮食价格,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第二,就是改善种植条件,鼓励复耕。
第三,规范土地流转,保障耕地有人种,不撂荒。
第四,加强服务,让农民种地不再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h3>四、耕地撂荒处理法律法规 法律问题法律分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定最新
●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关于农村土地撂荒的有关政策规定
●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撂荒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撂荒政策
●农村撂荒土地工作整治方案
●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谈谈农村土地撂荒,路在何方?
●谈谈农村土地撂荒,露在何方?
●村委会对土地纠纷的处理意见,村干部不解决土地纠纷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承包纠纷应如何进行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解决途径: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山林纠纷找谁解决?,农村山林纠纷找谁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房子有纠纷怎么确权,农村确权后的房屋发生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使用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应该怎么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宅基地遇上拆迁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集资水井的纠纷怎么处理?,农村打深水井是否违法: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开荒地纠纷怎么解决,开荒的土地发生纠纷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纠纷哪个部门负责解决的?,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占地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民主议定原则:今日占地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法律规定农村道路纠纷怎么办,农村道路纠纷如何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两家土地纠纷怎么解决,土地纠纷两家争执如何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无证土地纠纷如何处理,土地纠纷没有证据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集体建设用地纠纷如何处理,集体建设用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邻里之间建房引发的纠纷应如何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承包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如何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历史遗留农村开荒地纠纷怎么解决 ,历史遗留农村开荒地纠纷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侯承志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撂荒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