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集体土地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10 13:42:30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集体土地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总的来说,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一般强制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当事人拖欠相关的出让金或者税费。但在具体操作时,集体土地本身是村民共有的,而且有些集体土地还涉及到农村自建房,执行过程中也有很多实际性的困难。

二、集体土地使用法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集体土地的法律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法,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集体土地的转让或者出租,是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说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话,也是可以的。大多数情况下集体土地的转让和使用,都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的。

三、集体土地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h3>四、集体土地使用法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一、集体土地的法律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法,在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当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集体土地的转让或者出租,是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说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话,也是可以的。大多数情况下集体土地的转让和使用,都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的。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法律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政策

集体土地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相关法律

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法律

集体土地的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使用法律规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有哪些: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纠纷需要怎样解决,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纠纷需要怎么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有多少户签名才能生效,征收土地的条件,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有多少户签名才能生效: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集体土地被侵占是刑事案件吗,侵占村集体土地属于什么罪: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怎么分配,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如何分配: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经济合作社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就能把集体土地让给开发商吗?,农村经济合作社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就能把集体土地让给开发商吗 -法律知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怎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和家庭承包的土地区别及征地补偿怎么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怎么分配: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哪些人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集体土地拆迁中被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当尊重村民自治,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处理,集体土地纠纷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民私占集体土地违法吗农民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法律知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个人土地被村集体占用怎么办,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个人侵占集体土地如何处理,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干部合同商家私自租债集体土地向什么部门举报?,村干部涉嫌私自租赁集体土地,商家向相关部门举报: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同一征收程序中不能既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又征收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有什么不同?: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郭建炜律师

来源:头条-对集体土地的规定有哪些?,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