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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的土地吗?,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土地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9 17:03:04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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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的土地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只要村民同意,村委会可以承包村民土地。一、承包期内,发包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土地承包期内,进城务工人员对承包的土地只要没有发生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情形,发

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的土地吗?,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土地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的土地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只要村民同意,村委会可以承包村民土地。

一、承包期内,发包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承包土地

承包期内,进城务工人员对承包的土地只要没有发生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情形,发包方就无权收回承包地。

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比较落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仍不够发达。很多农民难以完全实现非农就业,对土地的依赖性比较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仍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必须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得随意收回和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和第28条是就能否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具体规定。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承包期内,只有存在“村民连续二年弃耕抛荒”“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已婚妇女在婆家和娘家都取得承包地”“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等情形时,发包方才有权收回承包地。换言之,在承包期内,除了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如承包方家庭中一人或者数人死亡,子女升学,参军或者在城市就业,承包方在农村从事各种非农生产,进城务工等,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并继续进行农业经营,发包方就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

二、农村责任田承包政策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三、合同到期了树还在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村委会能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吗

村委会没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土地吗?

村委会是没有权征用土地的,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委会应该与村民协商,将土地出租给村委会,而不是征用。无论是土地管理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没有规定村委会有征收、征用土地的权利,所以村委会征用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拒绝村委会征用土地。

一、农村妇女离婚后,能带走承包地吗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村委会强行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容易引发纠纷。从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村委会才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这些特定情况大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土地管理法第38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即,当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时,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作出这样一条法律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城市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城市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承包方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会两头获利,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就会有一部分新增人口无地可种,又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结果就会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要求承包方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里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才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才可以收回承包方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二是应当交回的承包地只限于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

第三,已婚妇女在婆家和娘家都取得承包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换言之,当妇女结婚后在婆家娘家两地都取得了承包地的,不论是娘家村委会还是婆家村委会都有权收回承包地,承包方也有义务退回一份承包地,但可以自己选择退回哪份承包地。

第四,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法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但要履行法定程序和相关手续。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定: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法律之所以要求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实际上是为了防止村委会“强好民意”违法强行收地。

第五,承包户是“绝户”的。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当承包经营户中的成员因为迁出、死亡等原因导致户中没有成员时,实际上就是“绝户”,此情况下村委会有权将承包地收回,然后另行发包。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情形外,村委会基于其他因素收地的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村民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二、土地承包合同生效的要件都有哪些

1、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身份合法。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对不适宜家庭承包的“四荒”等土地上设立的承包权,其主体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组织或者家庭。

2、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合法。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承包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承包方必须维持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不能给土地带来永久性伤害。

3、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合法。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有以下步骤:

(1)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承包权流转纠纷的原因是:

1.因流转内容不合法引发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是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2.村委会随意调整土地产生的纠纷,部分农村地区,村委会随意调整土地现象比较严重。

3.村委会对土地承包合同疏于管理引起的纠纷,村委会将属于本村的流动地对外发包给村集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4.农地非农化过程中政府与农户间的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h3>四、村委会能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吗

村委会没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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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头条-村委会有权承包村民的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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