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农村,有土地,能证明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吗,一、户籍迁入本村,并不等于取得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征迁时,不补偿安置。裁判要点:虽然户口迁入了农村,但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给予安置补偿。文
一、户籍迁入本村,并不等于取得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征迁时,不补偿安置。
裁判要点:虽然户口迁入了农村,但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给予安置补偿。
文书节选:本院经审查认为,《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案中,金欣宜之母蔡艳辉系陈家坪组村民,金欣宜2008年出生时随父亲金继兵将户籍登记在安徽省定远县,2017年6月以未成年人投靠其母的名义将户口迁入陈家坪组。2018年8月望城区政府决定征收陈家坪组土地,2018年11月金欣宜之母所在的家庭户签订了拆迁腾地补偿合同,金欣宜未被列入安置补偿对象。金欣宜以其属于陈家坪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望城区政府、望城分局对其进行补偿安置,但未提交陈家坪组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一、二审法院以金欣宜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陈家坪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依赖该组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为由,未支持其要求补偿安置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金欣宜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义务的外嫁女,享有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权利;征迁时,应补偿安置。
裁判要点:结婚出嫁并非已婚妇女丧失其原先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征收补偿中应当认可其村民资格,应当给予安置补偿。
文书节选:应当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结婚出嫁并非已婚妇女丧失其原先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出嫁女的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原村村民同等的权利。赵星系出嫁女,程雨嘉系出嫁女的孩子,两人户籍一直在被征地村组,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两人已经尽到村民义务的,征收补偿中应当认可其村民资格,给予其安置补偿,充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湘潭县政府、湘潭县国土局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处理好本案争议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土地安置补偿费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户籍迁入农村但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不应分得土地安置补偿费;户籍未迁出并继续尽村民义务的外嫁女,应当取得土地安置补偿费。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
第22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10月26日第2次修正)
第32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33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3.《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3次修正)
第48条第2款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24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第21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22条第1款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户口迁出本村后,则不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首先其要具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当事人已将户籍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但其并未在该村内承包土地,其生活保障、就业渠道亦不依赖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故其不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其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其无权请求分配征地补偿费。
法律分析:
户口迁出本村后,则不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首先其要具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当事人已将户籍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但其并未在该村内承包土地,其生活保障、就业渠道亦不依赖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故其不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其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其无权请求分配征地补偿费。
h3>四、户口在村里就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吗法律分析:户口迁出本村后,则不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首先其要具有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被征收时,当事人已将户籍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但其并未在该村内承包土地,其生活保障、就业渠道亦不依赖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故其不具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其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故其无权请求分配征地补偿费。
●农村户口迁出拥有的集体土地证怎么办
●户口迁入本村能享受集体经济成员吗
●户口迁移本村,本村还有没有土地
●把户口迁到农村就是集体成员吗
●本村人户口迁移了还能算集体吗
●户口迁入享受集体土地所有权
●户口迁出还算村集体成员吗
●户口迁入本村能享受集体经济成员吗
●农村户口被迁出,还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户口迁出本村还算是本集体组织的农户
●女婿户口在现村,原村能分他的土地吗?,土地补偿款没有女婿的,女婿的户口在村子: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未承包土地如何分配补偿,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户口迁入村委会不同意可以起诉村委会吗,户口迁入村委会不同意可以起诉村委会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名下没有宅基地,想回村用爷爷留下的地建房,需要走什么流程?,农村户口,名下无宅基地,想回村用爷爷留下来的地建房,需要走什么流程?: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有权利踢出村民户口吗,村委有权利踢出村民户口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名下无宅基地,想回村用爷爷留下来的地建房,需要走什么流程?,农村户口,名下没有宅基地,想回村用爷爷留下的地建房,需要走什么流程?: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户口与补偿的关系,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与户口有关系吗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婚迁户口村委会不签字怎么办,婚迁户口村委会不签字怎么办 -户口: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规定农村户口没地怎么办?,如果农村户口没地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有户口村里不给分红怎么处理?,村里不给分红可以告么: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分配的人口地被占怎么办,如果土地被占是按照户口有几人分,还是有几个户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户口的孩子没有土地怎么办?,农村有户口没土地如何补偿: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没有承包地的农村户口能否分配到农村土地补偿?,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可以分配征地补偿款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派出所拒绝为村民分户,原因何在?,派出所不给分户口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楼房拆迁挂靠户有补偿吗,户口挂靠 拆迁赔偿:今日楼房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户口没有地该找谁?,农村户口没有地找谁: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落户到村里不享受村民待遇怎么办,户口在村里却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外公家房屋拆迁补偿,外孙户口在外公家能分拆迁房吗 :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农村户口教师不享受村民待遇吗?,农村户口教师不享受村民待遇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户口迁入农村,有土地,能证明是村集体组织成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