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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确权的六种方法 ,房屋没有确权要怎样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8 06:35:58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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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确权的六种方法 ,法律分析: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

无证房屋确权的六种方法 ,房屋没有确权要怎样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无证房屋确权的六种方法

法律分析:

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前,确权登记工作的重点将是始终未确权登记,长期处于无证状态的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此前发放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土地登记表等凭证继续有效,不需要集中换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没有确权的房屋会怎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确权的房屋是属于在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的房屋,其国家以及村委会是鼓励拆除的,但是是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补偿的或者是从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房屋没有确权要怎样处理

一、房屋没有确权要怎样处理

1、房屋没有确权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需要进行农村房屋登记申请,准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权证明。当初建房时申请办理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是村委会开的集体建设用地权证明材料;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在农村建房之前通过申请审批时,相关部门所出具的符合城乡规划发展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建房申请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量的房屋测绘报告或是平面设计图,看占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其他必要材料。当地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h3>四、没有确权的房屋会怎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确权的房屋是属于在农村宅基地没有确权的房屋,其国家以及村委会是鼓励拆除的,但是是会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补偿的或者是从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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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无证房屋确权的六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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