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可村委会的行为,怎么办,法律分析:信访人不认可村委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信访人不认可村委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员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村民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到法院起诉,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村委会未经全体村民同意在征地协议上签字符合法定程序的合法。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与被征收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农村征地拆迁无需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即可实施征地拆迁行为。
一、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吗
共有房屋产权拆迁需要共有人签字,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充协议。
二、拆迁按户口分吗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三种标准:
(一)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算。
(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分为三种情况: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具备易地建房条件,应当按下列方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3、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如果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按照第1条中规定的方式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但是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迂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三)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农民不签字征地怎么赔偿
农民不签字征地的后果: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农民不签字也可以进行征地。征收农村土地存在征询村民意见的程序,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以此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但不须经每家每户签字同意,达到集体人口的绝大多数如百分之八十即可征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h3>四、村委会不处理村民问题怎么办法律分析:村民委员会员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村民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村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到法院起诉,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不认可村委会的行为,怎么办呢
●不认可村委会的行为,怎么办理
●村民不承认我们是本村人
●村民不认可村支书
●村民不同意村委的决定
●村民不服从村委会安排的处理
●村委不承认集体组织成员
●不认可村委会的行为,怎么办理
●村委不公平对待村民
●村民不支持村委工作怎么办
●农村拆迁村委会有权签协议吗,与村里签合同村委应该谁签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业的采矿权,村委会有权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业的采矿权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村委会归哪个部门管: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民占用集体土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民土地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建房村委不批要怎么办?,如果村委会不批准建房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批准的装修算违建吗,正式村委会算违建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不出证明去哪告?,村委会不出证明去哪告: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对外提供担保,村委会为村民担保村委会会被起诉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诉村委会征地补偿纠纷,起诉村委会征地补偿案例: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由村委会调解成后又不服怎么办,村干部不解决土地纠纷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土地由村委会调解成后又不服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代签了村地补偿协议该如何解决,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农村土地经营权被变更可以将侵权人及村委会一同起诉吗 ,农村土地经营权被变更可以将侵权人及村委会一同起诉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户口迁入村委会不同意可以起诉村委会吗,户口迁入村委会不同意可以起诉村委会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有权利将废弃矿区租赁给别人吗?,村委会有权利将废弃矿区租赁给别人嘛: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盖章的宅基地是否有效,买宅基地村委盖章有效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经全村村民代表签字后,全村土地流转,从村民手中流转土地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民可以到村委会查账吗?,村民有权查村里的账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村委会不出证明去哪告,村委会不开证明可以起诉吗: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房屋确权村委会搞错怎么处理,村委会不给房屋确权怎么办: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头条-不认可村委会的行为,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