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如何处理被占用或者闲置的集体土地?是否有权将其转化为私有产权?,私自转让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9-06 21:16:06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如何处理被占用或者闲置的集体土地?是否有权将其转化为私有产权?,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私自转化为私有产权。如果需要将集体土地转化为私有产权,需要进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手续。同时,如果集体土地被占用或者闲置,

如何处理被占用或者闲置的集体土地?是否有权将其转化为私有产权?,私自转让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今日村们集体维权在线法律咨询

一、如何处理被占用或者闲置的集体土地?是否有权将其转化为私有产权?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不能私自转化为私有产权。如果需要将集体土地转化为私有产权,需要进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出让手续。同时,如果集体土地被占用或者闲置,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土地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集体土地属于全体农民集体所有,不能转让、出租、抵押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为私有产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当依法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处分土地使用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防止土地流失、占用和闲置。

二、私自买卖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要依据买卖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非法买卖的,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私自转让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一、私自转让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1、集体土地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3、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可以并处罚款。

5、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8、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9、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3、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h3>四、私自买卖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要依据买卖行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非法买卖的,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出质人将应收账款出质,能否再将其转让?,应收账款出质后,出质人是否可以转让?: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如何处理被占用或者闲置的集体土地?是否有权将其转化为私有产权?,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