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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30 05:19:32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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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实行的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了保证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我国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转让土地,因此在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有很多合同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对于未通过合法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实行的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为了保证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我国法律禁止以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转让土地,因此在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有很多合同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的,对于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出让、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在无效合同的基础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完全没有合法保障的,在土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将会被拆除,由此带来经济纠纷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土地租赁有着严格的限制,在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时就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2、应在合同中写明土地用途;

3、对土地的保护,避免污染。

结合了《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来分析,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并对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相信您对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期限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一、农村私自买卖房屋有什么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二、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例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例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 农业的土地。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黄启雄因与被上诉人林泽恒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三法民贰初字第7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11月30日,被告与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四联村委会蔡边南向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用合同书》一份,约定:1、南向村将“了田”约七亩的土地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为25年,前20年每年租金为20500元;2、被告在签订合同当日需支付第一年租金20500元及按金20000元;3、在租赁期内,被告如将该土地转租给他人,需征得南向村同意。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及按金共40500元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村委会于2009年6月12日向召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王xx归还所占用的土地1.31亩。2、支付2004年至2008年的土地占用费3930元,承担诉讼费。召陵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3日作出召民一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王xx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9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9年9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赵xx、被上诉人xx村委会的委托代理人贾xx、赵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前后,为响应市政府提出的菜篮子工程,原告xx村委会将村里林场土地1.31亩交给村民潘xx用于蔬菜种植,双方未签订书面的用...[详细] ●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浦口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矛盾,既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农民利益,又保障了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有效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地统一。 2003年,南京钢铁联合公司因国家重点工程宽中厚板项目建设需要,在浦口区沿江街道新化村征用土地。由于征地范围中的28亩土地,已由沿江街道办事处于2002年租赁给张兴龙用于兴办企业,而张兴龙认为自己当时与被告沿江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不愿搬迁。征地工作因此搁浅,村民也得不到相应补偿。在此期间,张兴龙又多次向国土资源部举报南钢违规征用土地。 2003年6月,浦口区沿江镇新化村以沿江街道办事处无权将该村28亩土...[详细]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冯德军诉被告周永禄、第三人谭昌华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廖春丽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0年8月2日、9月21日、9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德军及其委托代理人任明淑、殷国森,被告周永禄及其委托代理人秦国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谭昌华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德军诉称,2006年,原告妻子身患残疾,生活困难,向第三人谭昌华借款23000元。到期后因无钱偿还,第三人与我协商将我所有的高家镇原关田沟8组房屋75.03抵给第三人。后第三人谭昌华与被告周永禄串通,将原告另有的房屋45.25和抵给第三人的75.03,共计120.28以35000元出售给被告,三方并于2006年5月6日签订...[详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 上诉人王中琳因与被上诉人广饶县广饶镇三角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广民一初第4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中琳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帮全,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王少永及其委托代理人聂士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27日,原、被告订立土地承包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位于蔡家村南、西朱营后、淄河北岸的20亩土地发包给原告;承包期限为15年,自2003年3月28日始至2018年3月27日止;承包费每年每亩50元,承包地款实行上交办法,即种地前的3月28日交清承包地款;承包期间只允许整平后种植,不允许卖土卖沙,承包到期时交回集体;承包期间承包户交押金2000元,承包到期后退还;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包...[详细]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农村土地租赁专题相关文章阅读: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我国的农村土地租赁问题 农村土地租赁法 农村土地租赁知识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汇总

三、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分析:一、如何解决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可以先找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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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雪玲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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