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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提留的规定,征地补偿允许提留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 发布时间:

    2024-07-27 14:07:40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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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提留的规定,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是多少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征

关于征地提留的规定,征地补偿允许提留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一、关于征地提留的规定

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是多少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是多少


      1、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2)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3)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5)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6)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7)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9)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征地补偿款分配时如何处理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特别是城市周围农村的土地相继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款如何公平、公正分配,成为农民密切关注的问题,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逐渐增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

二、被征地留用地有关规定

法律分析: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三、征地补偿允许提留吗?

征地补偿款是可以提留的,村集体提留征地补偿款的,应该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通过的就可以提留。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村集体土地是否可以不分拆

可以分掉村集体的土地征地款。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二、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常见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种:

(一)将土地补偿费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

(二)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三)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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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征地提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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